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有什么标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夫妻选择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逐渐成为热点,同时也是焦点。人们往往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而苦恼不已,那么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究竟要怎么分割呢?有什么标准呢?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吧。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
  
  2、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6)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必然会结束双方的人身关系,但同时也给彼此带来了许多复杂的问题,离婚案件永远都是最复杂的案件之一,因为其涉及的范围、内容太多,我们无法在这里为您一一分析,您如果想在婚后为自己尽量多争取一分利益,我们建议您在处理之前先咨询一下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就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请法院进行裁决,在很多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那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


·一、重婚是无效婚姻吗?
      一、重婚是无效婚姻吗?是。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法律依据《...


·一、父亲出轨父母要离婚孩子能否要求分割财产?
      一、父亲出轨父母要离婚孩子能否要求分割财产?1、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赠与的财产,父母对于未成...


·国家近几年的大拆大建
      国家近几年的大拆大建,使得回迁房成了拆迁户的重要财富,多数情况下,只要拆迁,当地政府对于拆迁户的补偿就不会是一套房子,对于多出来的房子,拆迁户就会进入市场进行买卖,那么,一般情况下回迁房如何买卖呢?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解答。 一般情况下回迁房如何买卖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


·离婚男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离婚中最多的纠纷就是关于抚养权问题。一般来说,孩子归谁抚养是有父母协商决定的。那么,离婚男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离婚时抚养权一般是怎么判的?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


·离婚救济经济补偿一定可以获得吗?
      离婚救济经济补偿一定可以获得吗?离婚救济经济补偿并不是一定可以获得,这是由于补偿金的支付并不会强制性的,可以获得补偿金的规定具体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2023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1.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2. 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已有合法配偶,还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的...


·一、同时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同时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可以吗?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所以,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


·配偶出轨想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总会因为性格不和睦,社会生活不和而选择离婚,有一方会由于出轨而硬要选择离婚。被出轨的一方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不得已选择离婚,也需要运用法律知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有详细的规定,那么有一方出轨要离婚又该怎么处理呢?下文对配偶出轨想离婚怎...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