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毒品犯罪未遂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毒品犯罪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实践中牵涉到毒品的犯罪行为几乎都可以为行为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有些人就会铤而走险,进行犯罪。但毒品犯罪十分隐蔽、复杂和多样,刑事法律条文也比较抽象,所以毒品犯罪既未遂就很难判定。今天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一下毒品犯罪未遂标准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实行行为的认定是认定未遂的关键
  毒品犯罪未遂这样一个主题属于毒品犯罪的时间属性,是毒品犯罪的停止形态的范畴,因此讨论毒品犯罪的未遂标准,我们需要从毒品犯罪行为的时间进展出发进行讨论,毒品犯罪的预备、未遂、既遂是毒品犯罪行为在时间上的不同阶段的进展。依据犯罪未遂状态所处的时间阶段,我们可以分为两方面进行讨论,一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分,一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只要把这两方面的问题区分清楚了,也就把毒品犯罪行为在时间上的两个端点找准确了,常见毒品犯罪的未遂如何认定也就清楚了。就常见毒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我们曾经撰文就既遂的标准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达到持有状态的就是犯罪既遂,没有达到持有状态的就是犯罪未遂,因此我们需要在这里进行详细讨论的就是常见毒品犯罪的预备与未遂的区分。讲到毒品犯罪的预备与未遂,首先我们要关心的就是人们关于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预备的问题。关于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预备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论证了追究毒品犯罪预备行为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法方面的法律依据及其合理性,同时指出,由于实践中对毒品犯罪预备的认定难度很大,如未获得确凿证据,对具体案件不宜以毒品犯罪预备论,并应区别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基于这样的一种理论盟友的支持,也基于本人多年司法实践得出的对法律合理性的直观感受(认定毒品犯罪存在犯罪预备既是对于犯罪理论完整性的遵从,也方便实际的定罪与量刑的司法操作),我认为毒品犯罪存在犯罪预备是毫无疑问的,这就使得我们下面的讨论存在一个概念上的或者是理论上的基础。下面我们就在中国的刑法语境下面对毒品犯罪的预备与未遂的区分进行讨论。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所谓犯意表示,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犯意表示尚未开始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属于犯罪思想的范畴。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是:(1)行为人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停止下来;(3)行为人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预备形态和犯罪未遂形态都是犯罪尚未完成,都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了犯罪,所不同的是停止犯罪的行为阶段不同,预备是停止在预备行为阶段,未遂是停止在实行行为阶段,犯罪预备形态是在尚未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未遂形态是已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后停止。这样,犯罪的实行行为就成为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范畴,只要知道了什么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就很容易区分犯罪的预备和未遂。我们知道了什么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只要知道它已经实行了此行为还是没有实行此行为就可以了,实行了犯罪实行行为的就是犯罪未遂,还没有实行犯罪实行行为的就是犯罪预备。同样,我们只要知道什么是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也就可以区分毒品犯罪的预备和未遂,实行了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就是毒品犯罪的未遂,没有实行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就是毒品犯罪的预备。这样,我们关于毒品犯罪的预备与未遂的讨论就转换到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讨论,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只要讨论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如何认定就可以了。
  二、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认定
  然后,什么是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呢?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怎么认定一般犯罪的实行行为。怎么认定犯罪的实行行为是一个存在很大争议的问题,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之争。如同前面所说的,本文为了是问题的讨论变得简单,在此对这些争论就不一一例举。我们坚持一种比较折中的倾向于客观主义的观点,认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潜在危害的就是犯罪的预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现实危害的就是犯罪的实行行为。下面我们试结合两个案列来分析什么是潜在的危险的行为,什么是现实的危险的行为。以强奸犯罪为例,当行为人为实施强奸而尾随妇女,这种尾随的行为因不具有暴力、胁迫性,从而不可能导致妇女违背自己意志与行为人发生性行为,所以该行为不具有现实的危险性,但是这种行为为犯罪人与被害人发生强迫性的性关系提供了条件,对被害人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当行为人为实施强奸,对妇女实施殴打或者抱压行为时,这种行为因具有暴力性,从而可能导致妇女违背自己意志与行为人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就是犯罪实行行为。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凭我们的直观感受和生活经验很简单地就可以进行辨别。再以杀人为例,当行为人为了杀人而准备工具或者踩点的时候,这个时候的行为对被害人的生命并不具有现实的危险性,但是当行为人对被害人动手砍击或者为了被害人被砍而抱住被害人时,这种行为就对被害人的生命具有了现实的危险性。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希望您看了以后能够对毒品犯罪既未遂问题有一定的了解。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它的处罚都会很严重。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关于毒品犯罪的信息,可以到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


·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一、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


·故意伤害犯罪怎么量刑?
      当事人发生矛盾后,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就有可能出现一方当事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加害人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犯罪怎么量刑?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故意伤害犯罪怎么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只有在很多人参与打架的情形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而具有一定规模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性非常大的聚众斗殴对社会的影响也会极为恶劣,所以国家对聚众斗殴的处罚和追究也相对于普通打架要严厉的多。那么,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 最高检 ...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


·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几年,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
      故意伤害罪,这个罪名我相信您并不陌生,在社会上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法律也对这些不安全因素搬出了相对的判决以及惩罚,那么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几年,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呢? 一、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了国家、人民等利益。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这一罪名,那么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在实际处理这些案件中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
      许多人在喝醉酒之后会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出现与平时行为不符的情况,更有甚者还会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那么许多人关心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会被处罚吗?还有网友在网络上询问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样会被处罚,所以即便是喝醉酒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嫖娼违反什么法?
      犯罪嫌疑人嫖娼违反什么法?嫖娼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