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相应职责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相应职责是什么?
  
  相关部门之所以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点缺陷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藏的威胁,而相关施工方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要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程责任人的相应职责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二、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9、每周上报部门经理各个工地质量检查情况。
  
  10、负责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
  
  1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质量岗位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12、负责国家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
  
  (二) 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排,并规定其职责范围;
  
  负责本项目部接受质量体系审核的准备工作,参加管理评定;
  
  负责工程项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的调配和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对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质量有奖罚权;
  
  指导工程部对合格施工队伍进行选择评价,负责组织对合格施工队伍的管理;
  
  负责在项目上组织实施《采购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评定工作程序》等有关程序。
  
  负责本项目资源的组织、配置,根据授权进行项目的经营决策,制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交付。
  
  负责本项目团队制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计划、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领导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主持项目的质量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书面的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整改;
  
  组织人力物力资源的活动,分析质量情况,在施工过程的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及时协调和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预防、纠正与改进的质量措施;
  
  负责指导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和管理,落实工序隐检,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负责督促施工队落实“三检制”,组织项目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的质量标准检查及现场的经验交流;
  
  负责与质监站的工作联系,负责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工作协调,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会,对质量有奖罚权;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负责将项目质量目标的进行分解落实,并监督实施,加强过程控制和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决权”,并要求限期整改;
  
  负责工程创优和评奖的策划、组织、资料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提请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实施执行;
  
  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分包施工队组月结算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实体质量情况,对于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实际者,有权对其进行合理处罚,甚至不给予结算。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建设单位是主要负责人,而项目经理主要担起管理责任,在工程施工时对施工人员的操作严格要求,虽然负责人是建设单位,但是如果有相应问题项目经理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的。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与特定工程有关联的各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从立法鉴定来说,在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都是需要进行控制的,需要严格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控制的主体分为主控主体为监控主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自...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一、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残疾员工解除合同的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


·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现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来说,最难解决的部分便是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的问题,而且很多情况下,在面对劳动纠纷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说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吃亏的往往就是劳动者,这时候就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


·有偿帮工人受伤怎么赔偿?
      有偿帮工人受伤怎么赔偿?帮工过程中,如果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该由谁来赔偿:1、如果被帮工人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被帮工人负责赔偿。2、如果被帮工人不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可以由被帮工人适当补偿。3、帮工人因第三...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要是造成了劳动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话,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即护理费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


·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吗
      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


·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当佣人单位与劳动者由于劳动期限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合作时,一方需要提供一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可以,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其需要怎样的手续?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谈论。 一、关于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南京解除劳动合...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业务需要以及其他事项,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转移已经变得十分常见。为了减少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风险,对于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需要十分注意。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快来看一下吧。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劳动...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究竟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一、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有规定的,从对方事实无法履行合同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之日起计算,一般是计算到起诉时。 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法院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


·严重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