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财产分割之后再发现对方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再提起分割请求就存在很大的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有很多,根据所要分割的财产的种类的不同,需要选择相适应的分割财产的方法。对于可以直接分割的财产,就直接可以进行分割,其他财产可以变卖之后分割所得价款。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也可能采取更加特殊的分割财产的方式。
  
  
  


·目前国家赔偿法以什么为主要形式?
      国家赔偿在我们国家就是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权利侵害的时候,公民寻求救济与赔偿的一种手段,关于国家赔偿,我们需要明白当我们认为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是不是确实受到侵害相关的权利机关会进行审查,下面我们来看看目前国家赔偿法以什么为主要形式。 国家...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等相关的事务都不在恐惧。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因此,人们经常咨询: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


·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是,出轨一方能否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


·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医疗制度改革的不稳定期,经常出现家属故意将患者遗弃在医院内的情况,而且一般都是老弱病残的患者,这种做法是极为不道德的。因此,对于患者被人故意遗弃,那么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对此的我们带来以下论述。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涉外婚姻办理流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子女就有义务责任去赡养父母,但是仅今年子女抛弃父母的现象频发发生,国家在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入股故意抛弃父母致使父母出现严重的健康损失就要依法追究责任,有时候还会出现儿子和女儿赡养的不同,那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女儿...


·领证多久属于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领证多久属于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了,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


·一、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公证需要双方到场么?
      一、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公证需要双方到场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


·一方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了,也不应该对孩子不管不问。按照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其拒绝履行义务,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那么,一方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怎么向法院起诉抚...


·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的种类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国国家赔偿的设置本质上是为了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完善相应的责任承担制度,能够让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金钱的方式,让我们来详细介绍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的种类吧。 一、国家赔偿法赔...


·家庭暴力的认证?
      我国现阶段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案,只是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及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受害方无法以家庭暴力作为独立诉由而直接起诉。 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这导致实践中很难进行认定,特别是对身体暴力以外的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