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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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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在工厂遇到安全事故后,如果身体受伤的,则工厂应该在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目前,各个市级劳动行政部门都有一个工伤鉴定委员会,这是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具体机构。那么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告诉您。
  
  
  一、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1、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2、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3、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4.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5、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地级市)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委员会独立开展鉴定工作,不受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包括工伤认定、护理等级鉴定及职业病鉴定等。受到申请后,鉴定委员会在十五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的话,没有特殊情况,一个月内要出具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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