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房子分配问题、孩子归属种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那么,今天通过下文我们来重点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相关的条款是什么?我们一一为您解答。
  
  一、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7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二、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关于离婚,在当今社会并不普遍,但是父母离异对于孩子难免带来一些伤害,作为一对有责任心的父母,就应该切实考虑如何将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给孩子最基本的关爱以及生活保障,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一定要了解清楚,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长大,即便双方离异也应该把孩子抚养问题解决好才称得上是合格的父母。
  
  


·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


·想和老公离婚他不同意怎么办
      想和老公离婚他不同意怎么办 一、想和老公离婚他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一、犯重婚罪要?
      一、犯重婚罪要有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


·一、离婚时的可以自协商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时的可以自协商财产分割吗?可以自己协商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


·国家近几年的大拆大建
      国家近几年的大拆大建,使得回迁房成了拆迁户的重要财富,多数情况下,只要拆迁,当地政府对于拆迁户的补偿就不会是一套房子,对于多出来的房子,拆迁户就会进入市场进行买卖,那么,一般情况下回迁房如何买卖呢?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解答。 一般情况下回迁房如何买卖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对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是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断、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是按照三大标准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如子女在不同的年龄段的需要是不一样,随着年纪的增长,学费、教育费、生活费等都会发生变化。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抚养费...


·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
      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一、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 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僵持不下。此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是很重要的,到底这个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多数...


·强奸未遂能辩护成猥亵妇女吗
       一、强奸未遂能辩护成猥亵妇女吗 可以的,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定性为较轻罪名,即强制猥亵妇女罪。先说明所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其次,指出被告人的行为与事实、法条不相符合的等,最后,写明辩护律师的姓名,以及时间。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构成重婚罪财产如何分割
      构成重婚罪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此时对于这一方来讲肯定是希望法官能够尽快的判决夫妻离婚的。但这还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判决离婚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判决不准离婚的根...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