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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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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双方应针对劳动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签订合同,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内容等等。但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对工作岗位进行明确的说明,这样的合同事实上是无效的,这就给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那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应包括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等等,所以如果因为合同中缺少了这些必要的内容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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