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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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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而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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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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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与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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