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是价值最大,最容易引发纠纷的财产。房产能否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果不能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势必会导致一方分割到的财产减少很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夫妻共同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的认定方法。
  一、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二、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的处理
  生活中关于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导致的纠纷非常多,其中不仅涉及房屋共同所有人的利益,也牵扯到房屋的买受人的问题,以下为关于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的各种情形的分析:1、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两个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为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出卖人无权处分标的物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为债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为物权,这是两个权利体系。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仍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房屋的买受人可基于债权请求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对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若买受人受让该房屋是善意(指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经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下,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这就是法律上所谓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时候,构成对于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应当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支付合理对价,但双方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该种情况比较复杂,涉及一些实践中具体可能出现的情况。例如,如果该第三人已经长期在该房屋内居住,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的另一个所有人知情且长时间未提出异议,在实际操作中,该房屋就有可能被判给第三人。但也不尽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的情形很多也很复杂,在此不一而足。综上所述,夫妻共同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的认定方法,主要是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就房产的购买都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如果认定双方就对购房付出了相应的努力,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的专业律师们。
  
  
  


·限购房和不限购房区别
      限购房和不限购房区别是什么,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通常会因为限购令的影响而产生两种房子,一种是限制购买的,也叫做限购房,还有一种是不受限制的,即不限购房,那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我们对其进行整理,为您解决疑问。限购房和不限购房区别一、目的不同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


·夫妻离婚房产有抵押贷款过户费用有哪些?
      夫妻离婚房产有抵押贷款过户费用有哪些?夫妻离婚,会涉及到对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除了现金、存款等财产外,双方共同居住过的房屋也应协商分割。许多的离婚都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过户问题。那夫妻离婚房产有抵押贷款过户费用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在以下文章中进行详细说明。 一、夫妻离婚房产有抵押贷款...


·由于在我国房价一直在不断的上涨,而现在孩子想要上到好一点的学
      由于在我国房价一直在不断的上涨,而现在孩子想要上到好一点的学校的话,那么是需要有相应的房产证的,所以在一些大城市买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是能够实现这个梦想的人的并不是很多,为了缓解孩子的入学问题,国家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那么租售同权租金限制对市民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 租售同权租金...


·最新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范文
      最新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范文 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 甲方(父母方): 乙方(儿子方): 丙方(女儿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屋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登记证号为...


·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那么,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房产证;②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③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④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段时间就出资买房的,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就有可能出现增值的部分。那在这种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想要解决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首先需要了解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虽然现在购买二手房的人比较多,但购买商品房的也不少,因为有些人不喜欢住人家住过的房屋,而购买新的商品房刚好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装修,同时也不会觉得这是别人住过的。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也是有具体流程的,那究竟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其中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在分割房产前,应该对房产归属问题加以确定。那么夫妻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呢?若无法确定的话,那么是不利于房产分割的。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协议离婚时要确定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还...


·住房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住房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一,住房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


·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多少?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拆迁户可以依法依规享有拆迁补偿安置补偿。上海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之一,高企的房价让不少人望房兴叹。房价如此之高,上海地区的拆迁补偿肯定也不同于其它地方,很多人多多少少都会关注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情况,那么上海市房屋拆迁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