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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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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包含建筑前期的建设、物料的使用,还包括相关配套使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备及有效,其中消防工程就是判定工程质量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我国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消防安装工程属于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我国根据建筑工程的种类不同、使用频率不同、重要程度不同、损耗程度及技术水平不同,对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限的要求也不同,但是必须满足最低要求限制并按照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消防工程验收,才能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瑕疵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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