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当前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为公平的保障婚姻中双方的合法利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当夫妻离婚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判决离婚财产,而有时候对于房产的分割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 ?
  
  
  公有产权房,俗称“公产房”,即房屋的所有权不是归老百姓个人,而是归有关的单位或组织,比如房管所等等。由于“公产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当然在离婚的时候就不存在所谓的产权的分割问题了,而应当是房屋的使用或承租问题了。当然,如果是已购公房,可以对产权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不同的情况下购买的公房,离婚时分割的情况也是不同的。
  
  在离婚诉讼中,可参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3、已购公房的分割
  
  (1)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2)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贷款双方其所购房屋共同偿还借款,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3)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
  
  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不进行房产分割。
  
  (4)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在婚前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5)“部分产权”公房的分割
  
  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待取得房产证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公产房是有关单位所有的房产,不存在所谓的产权分割问题,但是也存在某些情况公产房为个人所购买,对此,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的分割按情况制定了相关处理规定,不同情况购买的公产房,离婚时分割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根据自己所遇到的情况判断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者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可能会出现一方二卖甚至数卖的情况,此时就是哪方出的价格高,那么商品房就出售给哪一方。但对于购房者而言,开发商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会损害到其合法利益的,那一般购房者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


·怎么对房产租赁纠纷处理
      其实不仅仅是在买卖房产的时候容易出现纠纷,就连在进行房产租赁的时候,有些纠纷的产生都是不可避免的。此时,既然纠纷已经产生了,那么当事人就应当积极的来处理。那么您知道现实中应该怎么对房产租赁纠纷处理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怎么...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怎样?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怎样?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自动续期,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1、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


·一房二卖之后还能继续履行吗?
      如今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势必会有一方购房者的利益会受到损害。而实践中,在一房二卖之后还能继续履行吗?这是很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房二卖之后还能继续履行吗 高房价时代,遭遇“一房二卖”后,继续履行...


·立遗嘱继承房产公证费怎么计算?
      立遗嘱继承房产公证费怎么计算? 一、立遗嘱继承房产公证费怎么计算? 1、房产继承公证的费用 (1)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


·“住改非”的房屋,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住改非”的房屋,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法律并未对“住改非”房屋补偿作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更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


·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在进行房产诉讼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在实践中,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一裁终局。 如果购房...


·买房时有人为了少缴税而去签阴阳合同,也就是黑白合同。所谓阴阳
      买房时有人为了少缴税而去签阴阳合同,也就是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就是买卖房屋时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买方和买房真实的成交价格,另一份是在建委网站上前的合同,买卖房屋时交税是按这一份合同上的成交价格来交的。签订阴阳合同可以少缴税,但是有可能会产生纠纷。二手房阴阳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


·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相关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很多城市是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买房的,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买房和落户口的条件更为严格。那么,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呢?买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了解。 一、天津买房的条件 首先你要看你是要买的房子是在天津的室内六...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包括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包括什么 一、商品房认购书会有哪些陷阱 (一)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锁,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