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如今市场经济的竞争十分激烈,因此每一个企业都需要通过融资的手段来保证企业自身的发展,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融资主要是企业采用一些手段来筹集资金建设自身的项目,可分为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那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融资概念
  公司融资,又称企业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安排下,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项目由现有企业发起,现有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也承担决策责任。现有企业除投人权益资金外,还以其自身信用为项目筹集债务资金,并承担项目负债融资的债务风险。整个现有企业(包括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公司融资组织结构下的投资项目,既可以是利用原有资产的改扩建项目,也可以是新建项目。
  二、项目融资概念
  项目融资是指为建设和经营项目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贷。其基本特点是,项目的投资决策由项目发起人(企业或政府)作出,项目发起人发起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财务独立,以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并以自身的资产承担债务担保责任。债权人仅对项目本身的资产和盈利能力具有追索权,而对项目发起人没有追索权。在这种融资结构安排下,项目能否还贷仅仅取决于项目是否有可靠充足的财务效益,因此又称“现金流量融资”。同时,这?种融资组织形式下,债务和股本的结构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项目的现金流量及项目的还本付息风险,因此又称为“结构式融资”。项目融资组织形式下的投资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但也可以是将现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的投资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但也可以是将现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
  三、区别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项目融资仅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偿还债务资金和提供担保,以项目本身为基础设立新的财务独立的项目公司,而公司融资不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与原有企业的资产联为一体,债务资金的偿还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但实际上,纯粹的项目融资和纯粹的公司融资都极少存在。公司融资通常也要考虑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项目融资也通常要寻求项目以外的债务担保。两种融资方式往往相互交叉,又不断创新,演绎出各种不同的融资组织形式。如作为项目融资重要方式的BOT融资方式,就演绎出几十种具体的组织方式。咨询工程师在具体项目的策划中,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融资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项目特点的融资组织方式。融资风险是指融资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项目和企业的融资中常常存在资金成本变动、融资结构不合理而造成财务困难等各种风险。融资风险有可能使投资者、项目业主、债权人等各方蒙受损失。在融资方案分析中,应对各融资方案的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比较,并对最终推荐的融资方案提出风险防范措施。(1)资金到位风险一个融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存在不能按期取得足够资金,即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融资方案分析中要分析是否存在这种风险,有没有办法规避风险,有没有补救措施,以保证项目及时取得必要的资金。(2)利率风险在负债融资中,利率水平根据金融市场情况而变动。因此,融资方案中若采用了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应进行利率风险分析,主要分析目前利率的水平、未来利率的走势判断等。当境外浮动利率贷款融资占的比例较大时,应该把利率上升某一幅度作为变动因素,对现金流量和债务清偿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说明利率变化的风险程度。融资风险分析应该提出防范利率风险的建议,以利于融资方案的决策以及项目的风险管理。(3)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外币汇率变化而引起的项目风险。项目建设时借用外汇债务进口设备,项目投产后再偿还外汇债务时,如果偿还时人民币汇率下跌,对于以国内销售为主的项目造成的偿还外汇债务的难度增加,就会产生汇率风险。项目的融资中如果存在外汇借款,就应对人民币的汇率走势、所借外汇币种的汇率走势进行判断,并进行外汇平衡分析。如果外汇平衡的缺口较大,就应该把人民币贬值某一幅度作为变动因素,对现金流量和债务清偿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说明汇率变化的风险程度,提出防范汇率风险的建议,以利于融资方案的决策以及项目的风险管理。(4)债权保证条件分析债权人为了保障其权益,需要有一些能够保证债权受偿的措施,以便到期能收回本息。债权保证是债务人及第三方对债权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分析债务资金时,应对债务人及有关第三方提出的债权保证提出方案,并加以分析优化。债权保证的形式,主要有借款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同时在资金到位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要综合分析,无论是哪一种融资方式,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要及时的解决才会让公司发展的更好,再融资之后获得新的生命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那么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虚假出资还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做个大体了解。 一、垫资虚假出资...


·公司法国有公司包括几种?
      公司法中国有企业分类几种?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不应展开新的募...


·沈阳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沈阳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沈阳公司注册成立的程序是什么? 1、公司名称核准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向沈阳市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需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并签署《沈阳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查名通过后,工商局颁发《沈阳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有效期为半年。 2、签署工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 不管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条件才行,而这其中对设立公司的人数做出了规定。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对于个人所得税,您都很熟悉,个人所得税几乎和每个工作的人息息相关,个人只需根据税务的规定按时缴纳。但是对于公司企业在转让公司股权的时候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有关的知识。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劳动合同三年一签的情形非常多,有些刚刚步入职场的刚开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三年,而且三年合同到期以后,很多人就非常担心自己的工作问题。会觉得时间既然到期了,那么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了。所以为了帮助这部分的人员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个人可以申请担保抵押,公司也可以申请担保抵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提供的担保分别是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和定金,公司可以对内担保也可以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抵押有哪些规定?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担保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