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对人口管理的十分严格,对于违反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有超生现象的家庭,深圳市计生部门会对当事人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三胎的夫妻就要承担这笔费用。那么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改变了“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规定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如下: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社会抚养费。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生育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超生现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 胎以上的,或者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数的;涉嫌超生,拒绝接受、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非亲子关系证 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超生。
  三、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根据深圳市最新政策,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超生一个子女,按照年度居民收入的三倍征收。这笔费用是要男女双方分别承担的,不能混为一起。当事人应该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十五天内完成缴费,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又没有提出异议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婚外情算是婚姻诈骗吗?
      婚外情算是婚姻诈骗吗?婚外情不属于婚姻诈骗,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


·夫妻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您应该都是有感觉的,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生活中,有的人可能不照顾家庭,同时还经常从家庭拿钱。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不离婚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夫妻出现矛盾时掌握财产一...


·申请离婚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离婚无效的条件是什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


·办假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假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上是不认可假离婚这种说法的。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按照实际登记的离婚来认定,所以,离婚之后就不是夫妻了。如果双方同意的话,也可以进行复婚。法律上办理离婚证的手续,如下:(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之前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但此时,一般是无法全额进行返还的,因此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就是比较重要的了。那到底实践中,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


·新婚姻法生孩子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生孩子的有关法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规定处理。二、夫妻共...


·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
      现阶段,生活中难免会因为国家机关的紧急情况或者失误导致了自身利益的损失,很多人对国家赔偿的事项并不清楚,担心是否能顺利得到赔偿,这其中尤其要注意国家赔偿的时限。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只要是合法范围内,一定会赔偿个人的损失。下面我将就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来进行详细的解释。国家赔...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时间限制是多久?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时间限制是多久?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提起损害赔偿,但也不是无限期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一...


·婚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一般婚前财产有哪些?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 2、婚前房...


·一、男方不生育离婚诉讼可以吗?
      一、男方不生育离婚诉讼可以吗? 如果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没有生育能力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的方式】 1、写出离婚诉状: 要求离婚的一方写出书面离婚诉状。诉状中表明被起诉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体诉求...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怎么办?起诉离婚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