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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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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园林工程等。市政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建设单位务必要保障市政工程质量达标。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组织对其验收。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吧。
  
  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是什么?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不合格工程处理办法是什么?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不难看出,市政工程的验收要对检验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分别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市政工程验收要符合分部工程质量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控项目检测合格等。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该通知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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