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评估收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当代社会,评估是一件十分专业的事情,离婚的时候由于需要对夫妻的财产进行明确的分割,因此某些场合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评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的是评估并不是免费的,它会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收费。那么,离婚财产评估收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评估
  
  1、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
  
  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要就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1)明确估价目的
  
  所谓估价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估价。估价目的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类型,也决定了估价的依据,是实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条件。受理估价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
  
  ①市场行为: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典当、保险、拍卖等;②企业行为: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上市、兼并、破产清算、承包等;③政府行为:农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课税、拆迁补偿、作价收购、土地使用权收回等;④其他:继承、纠纷、赠与及可行性研究、他项权利造成的房地产贬值等。
  
  任何一个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并且只能有一个估价目的。
  
  (2)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即明确待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是指决定房地产价格的具体时间点。由于同一房地产价格随时间而变化,所评估的房地产价格,必定是某一时点的价格,而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数字。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否则,在估价过程中,有关参数的选择、调整幅度的确定等将无法进行,其估价也将毫无意义。
  
  (4)明确估价日期
  
  估价日期是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作业日期。估价日期的确定也意味着明确了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因为,估价作业日期的止日期一般即为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
  
  3、签订估价合同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应签订委托估价合同或协议。
  
  4、拟订估价作业方案
  
  为保证估价工作高效率、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估价目的、待估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估价方应及时拟定合理的估价作业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②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③预计所用的时间、人力、经费;④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5、搜集、整理估价所需资料
  
  估价资料是为应用估价方法、作出估价结论及撰写估价报告书提供依据的,因此,估价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详细直接关系到估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房地产估价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主要包括:统计资料、法律法规资料、社会经济资料、城市规划资料等。
  
  (2)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主要包括:市场交易资料、交通条件资料、基础设施资料、建筑物造价资料、环境质量资料等;
  
  (3)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4)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收集估价资料,其来源主要有:
  
  (1)委托估价方;
  
  (2)实地勘察;
  
  (3)政府有关部门;
  
  (4)房地产交易市场及有关中介机构;
  
  (5)有关当事人;⑹专业性刊物。
  
  6、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亲临现场对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对委估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等具体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和客观确认。
  
  通常,委托估价方应派出熟悉情况的人陪同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在实地查勘过程中,估价人员要事先准备已设计好的专门表格,将有关查勘情况和数据认真记录下来,形成“实地查勘记录”。完成实地查勘后,实地查勘人员和委托方中的陪同人员都应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并注明实地查勘日期。
  
  7、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待估房地产估价对象、估价目的和资料的详实程度,就可正式确定采用的估价方法,然后,采用相应的估价方法进行具体计算。
  
  二、确定估价结果
  
  估价结果的确定过程,是使评估价格不断接近客观实际的过程。不同的估价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的,因此,用不同估价方法对同一宗房地产进行估价,其计算结果很自然不会相同。估价人员应对这些结果进行分析、处理,以确定最终估价额。
  
  撰写估价报告
  
  估价人员在确定了最终的估价额后,应撰写正式的估价报告。估价报告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履行委托估价合同的成果,也是估价机构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同时又是房地产估价管理部门对估价机构评定质量和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估价资料归档
  
  完成并向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后,估价人员应及时对涉及该估价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这将有利于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断提高估价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估价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考核,还有助于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估价纠纷。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财产评估是专业人员对财产在价值上进行的一个预估,其次,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收费金额,因为一般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评估的价格的。如果您对于此罪的追诉标准这个问题实在是不能够了解,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律师进行咨询。
  
  


·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一)条件: 1、男女双方都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因为结婚是属于身份行为,很多国家会要求必须当事人到场。 2、要达到法定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男性要在22周岁及以上,女性是2...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那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才好呢?写好了之后是否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怎么写 变更抚养...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解除抚养协议?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解除抚养协议?有的人觉得父亲从小对自己不好,在长大之后能够自己做主了就想要断绝父子关系。这样是否可以呢?如果法律允许断绝父子关系的话,那么具体的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根据我...


·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女儿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其中确定了抚养权归属的,紧接着就是要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日后随着女儿的长大,可能对抚养费的需求会增加。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之后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


·结婚应当在哪里办理登记
      结婚应当在哪里办理登记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试管离婚孩子归谁
      试管离婚孩子归谁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男女结婚几年不用还彩礼
      一、 男女结婚几年不用还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


·离婚女方婚前财产怎么分?
      离婚女方婚前财产怎么分?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


·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过错,...


·婚内的离婚财产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一些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最终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他们往往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好财产分割的问题,为了增强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有的人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时,夫妻双方还处于婚姻存续期内,那么婚内的离婚财产公证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婚...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夫妻都想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有时候发现本身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因此最终也就不可以协议离婚了。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做出了专门规定的,那到底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