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意思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夫妻双方感情面临破裂,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和平分手。但是并不排除还有一部分人单方面坚持,想要挽回婚姻,于是便出现了离婚期间分居的现象,那么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意思呢?离婚期间分居对于离婚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下文将会为你介绍离婚期间分居的相关内容。
  
  “分居满两年可自动离婚”,这是一个流传颇广的错误认识。其实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只能通过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分居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2、离婚前的分居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 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义务
  
  (3)分居是否要登记,分居协议有用吗?
  
  在我国,并不存在登记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记。
  
  夫妻双方同意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有助于日后诉讼时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实,因而是有益的。
  
  3、如何证明分居事实?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维持也是人之常情,如能和平解决也是一件好事。若不能和平解决,需要在离婚期间分居,也一定要详细了解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不可简单认为离婚期间分居便是离婚,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明,以用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办理什么证明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


·电子网络的快速发展,让我们大家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方便快捷。
      电子网络的快速发展,让我们您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方便快捷。很多人都会用微信进行沟通、聊天、转账,但是有些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不是很高。随便添加陌生人的微信、随便扫描二维码等都有可能造成自己的财产被骗,那么微信被骗多少可以立案呢?您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防止上当受骗。 ...


·夫妻长时间分居有哪些危害
      虽然现在有多种通讯工具用来联系,但是夫妻长期分居,除了语言的交流外,还需要眼神、肢体语言的交流。夫妻之间见面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使双方感情淡漠。那么夫妻长时间分居会有哪些危害呢?我们为您做介绍。 一、夫妻长时间分居有哪些危害 夫妻长期分居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一) 双方...


·夫妻已经离婚如何变更抚养权
      夫妻已经离婚如何变更抚养权 一、夫妻已经离婚如何变更抚养权?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对方同意即可。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购买小产权房,拆迁时有补偿吗?
      1.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 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房时,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是不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有...


·一、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
      一、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时没有...


·一、当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一、当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认定事实婚姻什么时间为界限
      认定事实婚姻什么时间为界限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


·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250万起诉费用要多少钱?
      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250万起诉费用要多少钱?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11550元。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离婚财产分割如果不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来分割...


·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