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今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地区不同于城镇,此时征地的话涉及到的赔偿项目较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仅供各位参考。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在向银行借贷的时候,往往都会用贵重物品进行抵押,有些是用房屋进行抵押有些是用车辆等等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对于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想要进行抵押之前就会考虑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


·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侵权纠纷的定义和内涵: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包括...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有那些要求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有那些要求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机关、企业、个人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的权利,针对个人、而言,特别上在农村,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土地使用权就消失还是说由相关继承人继承呢,法律上有那些规定和要求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继承人要求 1、被继承...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资源局颁布的重要证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肯定我国公民就不能使用我国的土地。不过,您是否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其实是有时间限制的,到了时间以后,还是需要办理续期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邮编: 电话: 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邮编: 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股票融资、境外融资等方式所占比重较小。这种对银行贷款的过于依赖,使得银行信贷...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征收土原用途进行补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等各种补偿。由于湖北是个大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补偿的标准也就不同,那么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2017年湖北恩...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政府在征用了居民使用权的土地,应该给被征地者的法定补偿。各地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且每年都会有新变化。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