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最新规定?
  
  建筑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可以有效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但是每年建筑工程条例都会有所修改,下文会详细说明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最新规定。
  
  
  一、关于施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工程质量内部“三检制”原则:施工班组和专项工长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及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
  
  2、凡是需要请质监站和设计单位检查验收的工程部位,必须按照第一条的检查程序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再请相关单位检查验收。
  
  3、检查验收单元的划分,应该按照建筑单元或流水施工段划分,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后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作为验收的基本单元;非特殊情况凡是没有划分单元请检查验收的,建设监理单位不予检查验收。
  
  4、凡是涉及工程重要部位进行隐蔽的,必须履行隐蔽确认手续后方能进行(如混凝土浇灌令、工程报验单等)。
  
  5、凡是请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的,原则上应该一次验收合格,凡是请质监站和设计单位检查验收的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二、关于处罚规定
  
  (一)管理流程处罚:
  
  1、 凡是未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而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除按照相关规定返工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2、 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而继续施工的,监理单位将发出局部工程《工程施工暂停令》,且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次。
  
  3、 违反验收程序处罚:
  
  1)、违反第一款第1条的处罚100元/次;
  
  2)、违反第一款第2条的处罚500元/次;
  
  3)、违反第一款第3条的处罚500元/次;
  
  4)、违反第一款第4条的建设监理单位拒绝验收。
  
  5)、违反第一款第5条第一项、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处罚500元/次、违反第二项的处罚1000元/次。
  
  (二)管理体系处罚:
  
  1、未按照施工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健全,处罚500元;管理岗位每缺少1人处罚100元;质检员每缺少1人处罚200元。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书面技术交底,无专项施工方案,罚交底责任人50元/次。
  
  3、交底错误,未造成后果,罚交底人及技术负责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罚交底人及项技术负责人500-2000元/次。
  
  4、不按交底要求施工,罚施工班组500元/次;造成较大返工修补的,处罚班组1000元/次,专项工长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5、工程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罚送检员100元/次;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重要材料未做试验,即指挥现场使用的,指挥使用的人员200元/次。质检员、送检员各100元/次;检验不合格,有关人员通知该材料暂不能使用,强行使用人员罚500-1000元/次。
  
  6、工程资料与施工不同步或不真实,资料未及时收集,罚资料员50元/次;有关人员不及时上交资料,罚20元/次;资料与现场材料不符,罚责任人100元/次;送检人员因疏忽,造成试块、材料试验报告欠缺或数量不足,罚送检人员300元/次。
  
  7、资料员收到上级或建设监理单位来文、质保书或送检资料,未及时交相关负责人签署阅批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罚资料员100~500元/次。
  
  8、质检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又未下达整改通知单、不上报,罚质检员500元/次。
  
  9、对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不合格)未发现或未整改的,隐蔽验收时被业主或监理提出要求整改的罚相关人员500元/次。
  
  10、现浇砼构件重要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拆模通知书而擅自拆模的,处罚工长50元/次,质检员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予以处罚;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
  
  11、钢筋工程已进行隐蔽验收,且已下达砼浇筑计划和砼筑令而技术资料尚未齐全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三)质量问题处罚:
  
  1、 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以次充好,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
  
  2、 砼浇筑时出现一次模板崩开事故,罚木工工长50元/次,质检员50元/次;处罚班组200元/次。
  
  3、 现浇砼结构出现蜂窝、孔洞、夹渣、露筋超过规范要求,处罚操作班组50元/处;超过规范要求两倍以上者,罚操作人员100元/处。
  
  4、 屋面、外墙、窗周、厨卫间、地下室等处出现严重的渗漏,每处罚质检员50元/处,项目具体责任人100元/处。
  
  5、 页岩砖或有湿润要求的砌块,砌筑前未提前浇水湿润而上墙,处罚操作班组50元/次。
  
  6、 墙体拉接筋、停歇时间、顶楔、钉钢丝网等不符合要求,处罚操作班组100元/处。
  
  7、 砼养护不足,造成强度降低,处罚操作班组500元/次。
  
  8、 结构砼大面积胀模、跑模或漏浆,处罚操作班组500元/次。
  
  9、 防侧雷击、防雷、接地系统未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连接的,处罚操作班组50元/处。
  
  10、 擅自违反操作规程,在桥架、预埋线管内搭接电缆、电线的,处罚操作班组100元/处。
  
  11、 预埋管出现堵塞,擅自在砼内直接敷设电线的,处罚操作班组100元/处。
  
  对上述处罚,建设监理单位并不针对施工班组和施工项目部具体管理人员,而只是针对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违规处罚。
  
  条例中出现的关于对班组和管理人员的具体处罚数额有两层含义:
  
  1)、施工项目部可以参照此规定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班组;
  
  2)、违规处罚数额是按照违规人员和班组应处罚的数额累加后发出的处罚总额。
  
  保证工程质量非常重要,工程质量一定要保证安全可靠。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工程一定要严厉惩罚根据法律规定罚款,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有效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因素具体有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因素具体有什么我们知道工程建设是很严谨的一件事情,因为他关系到很多的安全因素。那么在建筑工程是,什么会影响到质量呢也就是说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因素具体有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下文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希望可以帮助你了解他重要性。1.人员素质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


·雇佣未满16岁童工有何处罚?
      在一些贫困的山区或者困难的家庭,小小年纪的孩子便已经要出来打工赚钱。虽然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雇佣童工是犯法的,但是仍然还有不少的店家雇佣童工,觉得可以少付一些工资给他们。那到底雇佣未满16岁童工有何处罚呢?接下来我们和你聊一聊。 一、雇佣16岁的童工有何处罚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则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在工程预留款中扣除的资金。保修期是可以约定的,只要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范本 发包人(全...


·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不一定算工伤,若是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1、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2、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3、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


·工作十年以上可以被辞退吗
      工作十年以上可以被辞退吗?1、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


·工人的工伤伤残鉴定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求去做的?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工程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这就涉及到了工伤的问题。很多人都对此心存疑问,所以这一次的内容便是关于工伤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工伤伤残鉴定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求去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一一解答这些问题。一、工人的工伤伤残鉴定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求去做的?工伤伤残鉴定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和解除情形是什么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手续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手续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实践中,不仅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也是有权利提出认定申请的。只不过在不同主体提出申请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期限不同。那究竟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1、...


·劳动者签订的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者签订的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的短期合同只能签订二次,如果再续签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事业单位连续续签短期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