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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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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发包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后,会将工程进行发包,在现实生活存在承包单位在承包后,对工程再行发包的现象,但是有些工程按其性质的规定,是不能再行发包的,为了防止非法发包行为的出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加强工程发包环节的监控管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使工程招标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管理。
  
  三、 管理方式
  
  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程部、开发部、财务部经理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职责是确定承建商,并对合同的内容、条款审查、会签。重大合同需请律师参加审查。
  
  四、 发包程序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2000元及以上的,由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提出要求,开发部根据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有关资料确定工程量或工程造价,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填写《考察报告》连同起草的合同报[评审小组]审查、会签,然后签订正式合同。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上的中型、大型工程:由开发部牵头办理直接招标或委托招标(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文件须经公司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工程部提供项目图纸等有关资料并提出材料、技术要求,开发部据以确定工程量并计算标底。同时,开发部负责联系并确定至少3家非关联预审合格的施工队伍,上报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部牵头与开发部对施工队伍进行综合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报告,报评审小组确定施工单位,然后由开发部谈判细节问题并起草合同,合同经公司评审小组、必要时经律师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后签订。必要细节问题开发部要通知工程部。
  
  3、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开发部组织协调及谈判、签订合同,参照工程办法办理。
  
  4、 合同交底:开发部应将合同谈判的与工程有关的必要细节问题交待给工程部。
  
  五、 合同条款
  
  原则上采用条款齐全的专用标准合同,非标准合同或协议必须订明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可否分包、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2、 质量标准、材质、施工垃圾清理
  
  3、 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方式、有否管理费、取费标准、质保金
  
  4、 违约责任、其他要求及补充条款
  
  5、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地址、固定电话、代理人、签定日期
  
  六、 台帐及信息管理
  
  1、 开发部要搜集承包商信息并建立承建商档案,及时更新有关资料,作为项目开发的承包商资源。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负责人、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几年已做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质量等级等。
  
  2、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评审小组人员参加为供应商评出合作信誉等级,计入承建商档案,作为下一个工程合作时的参考。
  
  七、 资料备案
  
  有考察人签字、评审小组签字的《承包商考察报告》及经审批会签的“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办公室存档备查。
  
  八、 纪律要求
  
  1、 严格执行招投标发包工作的审批手续。3000元及以上工程必须签定合同,严禁先施工,后签合同的被动做法。属于签证的,要总经理签字。
  
  2、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 工程发包人员、工程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作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对承建商进行卡、拿、吃、要及收取回扣,维护公司利益及声誉。
  
  5、 有违反上述四条之一者即为违规,一经查实,公司将视其情节作罚款、降薪、除名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发包单位在发包之前,都需要熟知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法理解法律条款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一般来说,对于大型工程,在领包之后,是可以再行发包的,但是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除外。且在发包时,需要按照既定的发包流程进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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