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取证上有哪些困难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说到性病,不少人都会表现出一种鄙夷的眼神,确实在我国如果有人得了性病的话,那么是比较羞于让其他人知道的,其实对于性病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对相关性病问题的罪名的,也就是传播性病罪,那么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取证上有哪些困难?
  
  一、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性交以外的淫乱活动时,也轻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因此,其他淫乱活动与以性交为内容的卖淫、嫖娼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既然刑法规定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的意图之一是防止性病的传播,就应禁止这种行为,否则不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意图。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假如行为人的卖淫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3、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假如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实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取证上的困难
  性交易与染上性病之间有一个时间过程,因为性交易发生的时间肯定与被传染者觉察自己患性病的时间之间有间隔。这种时间间隔,使得确定“被传染性病”系由“某一次特定性交易之性交对象传播”所引起的,存在举证上的困难。由于性交易之隐秘性和一对一性,现场又不复存在。时过境迁后,警方要查证双方是否发生了性交,性交易时一方是否患有严重性病、另一方则未有性病,且未有性病一方在此次性交后未再与别人有过性接触或未与有严重性病的第三人发生过性关系等等事实。这些事实的取证是相当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自称被传染性病一方本来就是个积年嫖客,在与此一患病卖淫者性交易后、又在彼一患病卖淫者处嫖娼的话,如此一来“传播性病罪”的证据很难形成排除经得起质疑的证据链。其实有很多类型的性病在患病的时候,并不会有太多明显的临床表现,所以不少人就会假装自己没有病,然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这个时候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所说的传播性病罪,但是您也都听说过传播性病罪取证是非常的困难的,主要是不能直观的看到相应的证据。
  
  
  


·《刑法修正案八》酒驾新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酒驾的新规定1、醉驾入刑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2、酒驾入刑:《...


·刑事诉讼法三日内告知的情况包括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很多时间节点需要您注意,一旦错过的话,会导致某些法律行为无效。我国刑事诉讼法里面专门有关于期间的规定,其中详细规定了24小时和三日时效。那么刑事诉讼法三日内告知的情况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做个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三日内告知的情况包括哪些?...


·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行政不作为怎么做
       一、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行政不作为怎么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里面提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要满足两个条件: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2、被判处...


·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危害,家人朋友之间也会遇到不一定的危险,由于不同的伤害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我们也有必要把这些标准当做常识一样了解一下,那么在生活中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跟您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如何判定故意伤害罪?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


·犯罪是否一定会被判刑
      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有人实施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就一定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的话,行为人犯罪是否一定会被判刑,也就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讲解。 一、犯罪是否一定会被判刑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足14周岁,或者伤情不够重伤或死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二、故...


·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是否有人不清楚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呢?答案是肯定的。故意伤害罪对轻伤的量刑标准和对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具体是怎样的?下面,就专门对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为您作一个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型诈骗方式蔓延速度很快,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浙江省也破获了不少这样的案件,给人民群众挽回了损失。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处罚标准。那么,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听听...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即使保健品中所含成份与保健品标注的成份相符,也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商家销售的保健品宣称的成份与保健品实际含有成份相符,而保健品中既没有中药材,也没有有效治疗成份,而大肆宣称该保健品的药用功能,误导患者的,应属于“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


·两颗麻果贩毒量刑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毒品对人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我们在清朝的时候很大的情况就是因为鸦片才毁了我们。对于毒品贩卖在世界上基本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都是由相应的量刑标准规定的。那么两颗麻果贩毒量刑标准是什么? 处罚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即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那在现实生活中,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要怎么做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