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犯罪年龄怎么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的未成年人是指那些未满18周岁的人,但其中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要想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则对年龄还有要求,同时也要求犯罪的未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行。那就结未成年犯罪年龄怎么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犯罪年龄怎么算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不仅涉及应否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以及案件应否公开审理等重大程序性问题,而且关系到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大小以及对其适用何种刑罚等重大实体问题。因此,查证并准确认定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是办理每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能回避,关系到正确执行法律、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问题。《解释》第2条至第4条针对司法实践中有关未成年被告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三个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1、《解释》第2条对“已满14周岁”、“已满16周岁”、“已满18周岁”如何计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我国,公历是官方规定采用的历法,户籍管理中就明确要求公民必须以公历的出生年月日进行户籍登记。因此,《解释》第2条首先明确规定,应当以公历的出生年月日计算被告人年龄,如果查明的被告人年龄是农历的出生年月日,也应当以与之相对应的公历年月日计算被告人年龄。鉴于具体计算“已满……周岁”要涉及年、月、日、时四个时间点,考虑到以日为时间点计算被告人年龄,不但符合刑法规定的要求,也符合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和观念,也易于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因此,《解释》第2条规定,“已满……周岁”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2、基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准确查证被告人年龄的重要性,《解释》第3条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作为总的原则和要求予以规定,并且要求“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这一点我们审判工作中就这么做的。3、鉴于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未成年被告人年龄难以查明的情况,比如,有的案件虽经多方收集证据,但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根据收集的证据仍无法准确认定被告人年龄;一些被告人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没有进行过户籍登记。
  二、无法确定犯罪人年龄怎么办
  还有一些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况,检察机关以其自报的姓名和年龄起诉到法院的,等等。《解释》第4条专门针对被告人年龄“确实无法查明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作出规定,作为对《解释》第3条的补充。《解释》第4条区分了两种情形作出规定:第一种情况是该条第1款规定的“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中责任年龄。”准确适用该款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在采取了所有手段和措施的情况下,仍然无法查明被告人年龄,属于年龄“确实无法查明”的,才可以适用该规定。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目前很多司法机关采取为被告人进行骨龄鉴定的做法。对于骨龄鉴定结论能够确定被告人年龄的,骨龄鉴定结论就可以作为重要依据。但是,有时骨龄鉴定结论只能测度出一个年龄区间,不能确定被告人的具体年龄,在这种情况下,骨龄鉴定结论就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参考证据材料。例:我庭刚审理的一名自报姓名叫王翔的人。去年在长春体育场作的骨龄鉴定为17.6岁,他自报的是1988年12月29日,按这个计算不到18周岁,但按骨龄已满18周岁2个月。2、确实无法查明的年龄涉及是否已满14周岁、已满16周岁、已满18周岁这三个重要年龄点的。主要是考虑到,这三个年龄点关系到未成年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应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涉及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为此,从充分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在涉及这三个年龄界点确实无法查清的,适用推定原则。3、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其年龄作出推定,一般可以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推定被告人年龄,以避免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对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判处了死刑等情况。例:省院刑庭同志讲到一起少年犯案件,绥化一中学生过18岁生日,吃完晚饭去酒吧,与他人发生冲突,把人杀了,争议焦点是实施杀人行为是半夜12点前呢,还是12点后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最后按12点前,也就是不满18周岁,没判死刑。第二种情况是《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中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已经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适用该条应当注意:
  1、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14、16或者18周岁,但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确实无法查清。2、这种情况下不应因被告人的准确年龄确实无法查清,而过分拖延案件的审理,而应当根据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该被告人所处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段,依法对其定罪处刑。计算未成年犯罪年龄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在我国要是年龄不够的话,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也是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要求,对于一些严重犯罪要求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这样在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一般的犯罪则要求年满16周岁就可以了。
  
  
  


·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律法无情,人有情”,有的人或许因一时的糊涂犯了错而判处死刑,此时也不应该对生命失去信心,因为一般判处死刑都有个缓期执行的期间,那么在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仔细了解一下死刑缓期执行的具体内容吧。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刑法》第五十...


·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盗窃罪
      从罪名上来看,盗窃罪与抢劫罪都是以占有为目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和抢夺罪有着相似之处,因此我们要了解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盗窃罪。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区分盗窃罪与抢劫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


·伪造存折罪能判多少年
      伪造存折罪能判多少年 首先,我们先要分清楚伪造存折是用来骗银行的,还是用来骗个人的。 第一,如果伪造存折是用来骗银行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而判这个罪的理由是因为使用了变造的银行存折来骗取了银行,而伪造变造的存折是属于金融凭证的。他的行为,即使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的...


·聚众斗殴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聚众斗殴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呢?这里说的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其实应该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这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而并不属于招摇撞骗罪当中的一种情节。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 一、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


·拘役一个月可以探视吗?
      拘役一个月可以探视吗?拘役期间一般不可以探视。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由公安机关...


·累犯能不能减刑,累犯是否能减刑
      从之前的文章中可以知道,对于累犯这种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是不能取保候审,同时日后也不能适用缓刑和进行假释。那么属于累犯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否可以减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为您解答累犯能不能减刑的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


·刑诉法现场见证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证人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证据,证人所说的话对案子的判决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我国刑法中也对证人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以及双方的权益。那么,刑诉法现场见证人的范围如何确定?我们在下面为您带来详细解读。《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


·从网上帮人洗钱能判刑吗
      会。网络犯罪涉及洗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


·犯强奸罪怎么判刑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强奸罪怎么判刑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公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