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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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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都知道可以生二胎了,也就是不再像以前那样规定只能生一个孩子,但是很多人对于社会抚养费存在一个误区,他们认为社会抚养费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事实上还是需要进行征收的,比如说有的人超生第三胎。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立案: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访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二、调查:
  
  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河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孕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节育手术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有关证据材料应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三、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四、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作出决定日期和征收机关印章。
  
  五、送达决定书:
  
  征收单位作出征收决定以后,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加盖征收单位印章,由征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指定专人直接送达,当事人或其代收人拒绝接受征收决定时,可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采取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方式。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执行:
  
  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载明分期缴纳的理由、时间和金额,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的证明,报征收单位审批。征收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别困难的,由征收决定单位将其困难情况在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公示,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征收单位批准适当延长分期缴纳的期限。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就是许多人都知道肯定是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果调查的结果确实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就会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最后将决定进行送达并且执行决定。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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