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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41条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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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中国,每天都有人结婚,每天也有人离婚,为了便于处理婚姻上面的纠纷,《民法典》应运而生。《民法典》对结婚、离婚、夫妻间的财产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大多数离婚官司中,财产与债务都是纠纷的集中所在,《民法典》1089条对夫妻的债务做出了规定,下文将详解《民法典》1089条的内容。
  
  
  一、 《民法典》1089条内容
  
  第1089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条文内容介绍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
  
  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
  
  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
  
  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
  
  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
  
  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
  
  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
  
  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法院将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
  
  合情况进行判决。
  
  3、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
  
  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
  
  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
  
  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民法典》1089条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实际案件中,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他们的偿还方式不同。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一定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不要被坏情绪冲昏了头脑,弄得家庭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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