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我国的诈骗类型中,有的诈骗手段比较相近,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这两者从字面上的角度来看都是以非法的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那么在我国的法律和定性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我们可以看出这两者的主要差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非法集资是试图永久占有这笔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这一点区别是比较明显的,所以非法集资在判刑中也会略重一些。
  
  
  


·《民法通则》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通则》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一、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


·如何查找公司债券怎么购买?
      如何查找公司债券怎么购买?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一般公司都会发行,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当公司要向外借债务时就会发行公司债券,这种债券不是物品也算不上商品,但是当公司发行时,人们是可以购买的,可以在公司盈利时收货红利,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如何查找公司债券,要去怎么购买。 一、如何查找公...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一、抵押人的概念。 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 二、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


·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吗?
      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吗?1、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因为借条并不是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唯一凭证。没有借条讨债不算诈骗,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能将其定义为诈骗,诈骗是指非法占有,运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2、没有借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在证券市场中,股票和债券是众多投资者比较青睐的两种投资方式。我们知道,凡是投资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但既然能存在于今天,就必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投资会为投资者带来利益。因此,作为投资者了解多方面的知识对自身是很有用处的。下面我们将公司...


·部门物资借条需要写吗?
      部门物资借条需要写吗?部门物资借条是否要写就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样的,一般借条的范文是:物品借条__因__需要,于 年 月 日向___借用___,并确保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归还。经办人:负责人:借用单位签章年 月 日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夫妻共同共同债务解释是什么?
      夫妻共同共同债务解释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


·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钱结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也是能主张债权的,具体依旧可以主张债权的理由如下:1、首先,从诉讼时效的效力和超过时效期间的债权的性质看(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权利而于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请求权的时效。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只是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债权的“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