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于是,与之配套的装饰装修行业发展的很快。装修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的商品房的使用效果和美观程度,在人们审美不断提高的今天,更有必要对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提出要求,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是什么?下面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术语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总则
  
  2.0.1建筑装饰装修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修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露设计。
  
  3.2 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记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所有材料进场进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执行。
  
  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 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色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该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世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其内容非常详实,对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等质量验收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每项工程的验收都包括一般项目和主控项目。只有全部项目符合标准才行。如果任何一项存在问题,建设方有应该及时要求施工方返修整改。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何用途?
      员工在被用人单位正式录取前,一般会有一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用来考察员工工作能力的。如果双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哪些内容?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何用途?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


·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是一件在所难免的事情,不可能因为害怕受伤就不去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空作业或者施工等一下危险性比较高的工作。当然,我国对于工伤也有一定的赔偿补助的照顾。那么,对于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


·工伤职工退休时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退休时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弱电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弱电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用电的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电的种类分为强电和弱电。我们生活中常用的如电视、冰箱、洗衣机等这些功率较小的都要称之为弱电。但是,我们常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即使是一些常用电,如果粗心大意,满不在乎的态度,一旦发生漏电和其他用电过程中的危险事情,后果都...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有时候,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意外,造成工伤。对于工伤,需要进行相应的认定,才能确定工伤的具体赔偿。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不了解的内容,比如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 ...


·关于非法集资员工怎么处理
      在社会生活当中非法集资有的时候经常以公司的形式面向社会,像我国一些不特定的人数非法筹纳资金。因此实际上检察院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发现从表面上来看涉及非法集资的人数是非常多的,因为非法集资案件被查出以后,肯定整个公司的人都会受到牵连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非法集...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在之期间会发现工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想到离职,对于刚刚进入职场的大学生来说对于离职会有很多疑问,入职四天可以离职吗,我国劳动法有那些规定,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入职4天是可以离职的,离职应该...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一、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不一定有补偿的,因为如果绩效己经写成制度了,就说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予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写明制度,可以提前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主要的原...


·当事人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当事人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故被辞退的话: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


·建筑工地死亡4人该怎么处理?
      建筑工地死亡4人该怎么处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6年,新补充条例,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15年。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