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的比例是多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婚内有婚外情、家庭暴力行为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一方,会严重伤害婚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一旦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双方必须遵守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家庭暴力、婚外情行为等过错,是否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我们为您收集了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分割比例相关介绍: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比例
  
  离婚案件中,有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上比例上肯定会少于没有过错的一方,至于具体比例要根据具体的过错情形由法官裁量,因此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没有具体的规定。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五、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可对其少分或不分割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后由法院裁定,严重情况受害人可申请赔偿。有子女的会考虑和保护子女的利益。离婚财产除确实登记的不动产外,其他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得出结果,若协商无果或对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比例有疑问的,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
      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有许多值得您注意的地方。从法律中的定义来看,婚前财产通常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中的一方就已经拥有全部所有权的财产。另外也要注意,这些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其权属。即使夫妻已经结婚了几十年,但一开始就属于婚前财产的,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这点各位...


·一、山东对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山东对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对不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 在办理《生育证》时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


·不想起诉离婚怎么拖时间长如果你不想离婚
      不想起诉离婚怎么拖时间长如果你不想离婚,但对方已经起诉,你可以找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就不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不能离婚,要再起诉还须六个月以后。如果你没有证据,可以不去应诉,这样法院公告送达,加上判决下来,可以拖延一段时间,但总归不是好办法。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


·存疑不起诉后能否要求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后能否要求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 根据婚姻登记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当然必须是要正式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 ...


·签了重婚谅解书还可以在告吗?
      签了重婚谅解书还可以在告吗?可以再告,重婚谅解书只能就双方的民事责任进行处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判决处理。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


·“闪婚闪离族”的财产分割与返还
      短婚分割财产还是要按法律规定来,其中保存购物票据对证明出资,进而证明权属有重要意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返还。钻戒等贵重首饰属女性饰品,一般认定为个人专用物品。<{{tjlytel}}> 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


·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举证
       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在实际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举证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对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第一...


·离婚变更抚养权到哪里去
      离婚变更抚养权到哪里去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候在破案压力下,会对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询问或者羁押在看守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属于被侵权。那么,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国家赔偿有一定的范围,公安机关非法拘禁他人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非法拘禁可...


·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仍然是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平均分配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的,孩子抚养权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孩子在两岁以内,应当女方抚养;如果两岁以上一般由条件比较好的、有利于孩子生长的一方抚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无权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