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其中关于房产的分割一般都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在我国房产的价值很大,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自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通常夫妻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依据一:该房产是对方婚前一次性购买的
  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其中之一就是咨询婚前房产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考虑如下:(1)如果在领结婚证之前,男方或女方依自己的名义购买房产,并一次性付完全款,则离婚时该财产应归一方的婚前财产。(2)房产在领证之前购买,但房本在领结婚证之后下来,该房产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依据二:该房产是对方婚前付首付,婚后还贷的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个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因大部分的老百姓都是工薪阶层,一次性拿不出几十万、几百万购房,只好采取贷款购房的方式。社会变化万千,人民思想复杂多变,在这个期间选择结束一段婚姻,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法院一般会考虑房产归付首付(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由产权登记方向对方进行补偿。关于产权登记方如何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我们可以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 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依据三:该房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在上述期间内,夫妻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离婚时一人一半。其实主要是被规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当中的,毕竟现实中离婚夫妻因为房产分割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因此作出必要的规定,才能更好的处理离婚夫妻之间的纠纷,当然这才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


·离婚分割房产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离婚分割房产计算公式是什么 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 已支付房款)×50%。 2、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


·商品房包销中销售价与包销阶的差价问题如何处理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


·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很多人听说过违约,但不知道什么是违约,更不知道如何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其实房屋买卖中的违约和其他合同违约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至于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商...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一、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才会发放给我国普通公民的房子,因此安置房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才会发放给我国普通公民的房子,因此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各个开发商在修建安置房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我国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以后才可以修建。所以,安置房在建设过程当中涉及到一些手续的报备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置房建设手续都包括哪些? 一、安置房建...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


·房子无疑是现在很多人眼中最重要的东西,为了买房争得头破血流的
      房子无疑是现在很多人眼中最重要的东西,为了买房争得头破血流的现象比比皆是。据此北京出台了“两限房”这一优惠政策房。但是,很多购买者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北京两限房可以出售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北京两限房可以出售吗?北京两限房可以买卖,但有限制条件,如果不愿意买经济...


·父母给儿女的婚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儿女的婚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不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


·怎么样选购二手房
      怎么样选购二手房 1、有无合法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二手房买卖合法有效的前提,这一点作为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非常关键,值得每位购买者重视。现实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产证行骗的情况,鉴别房产证的真伪,对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鉴别房屋产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