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对其抚养费数额做出变更,而现实中很多情况下都是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双方能够在这方面协商达成一致,自然是最好不过的。否则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此时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
  
  原告:张某,男,1992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鞍山市铁东区---------楼。
  
  法定代理人:吕某,女,1970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被告:张某某,男,1965年10月--日出生,汉族,沈阳铁路局----段职工,住:鞍山市铁西区----------号。
  
  诉讼请求
  
  一、 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吕某于1987年--月结婚,1993年--月--日经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内容为:婚生男孩张某归吕某抚养,被告每月付抚养费50元,至张某经济独立时止。如今原告已经念中学,生活费及学费已经远远超过1993年的标准,且吕某无法独自抚养原告,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现实中不管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当事人都需要提出合理的理由才行,不然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如果双方无法就增加抚养费协商一致的,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此时要先知道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才行。
  
  


·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都出庭支持诉讼,不然就无法查清楚夫妻之间的情况。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找不到另一方人的情况。那通常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


·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时常会看见小夫妻因为各种矛盾而闹离婚。夫妻在选择离婚之后,必须要考虑的两个问题就是离婚后的财产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孕育有孩子,那么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您认真阅读。 一、 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 我国...


·一、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容易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容易吗?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容易的,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重婚罪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因此比较容易起诉。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


·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
      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在生活中的一些人,因为夫妻双方中的一个人没有生育能力或者不想生育及其他的原因就会想要收养一个孩子。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条件收养孩子,也不知道收养孩子的程序是什么?我们就为您介一下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 一、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


·一、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包括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嫖娼、赌博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这些情形均属于过错。因此,离婚损害的法定事由尚欠概括性的规定,应当视法定离婚事由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夫妻离婚保险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有些人在婚后会为家庭财产投保,这样在发生意外情况的时候,即使造成了财产损失,那至少自己也是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的。但对于这个家庭保险财产,毕竟也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就是必须的。那通常夫妻离婚保险财产是怎么分割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保险...


·离婚两年争夺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两年争夺抚养权可以吗可以。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或者十岁以上,孩子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


·宜宾离婚诉讼律师收费的标准
      一对夫妻决定要离婚,却因为孩子和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无法协议离婚,那么,他们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简单说就是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们就要请一个律师来替自己打这场官司。那么请律师的费用要多少呢?因为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所以我们特以宜宾为例,来给您提供宜宾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


·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很多人都说结婚容易但是离婚难,这个难主要是因为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好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容易分。这些都应该双方在离婚时就协商好的,但是有很多夫妻对这些问题并不能协商,这时候就会向法院起诉,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不可以。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二、一方可以擅自将夫...


·没有结婚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办
      没有结婚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办没有结婚女方怀孕男方不管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女方怀孕后想把孩子生下来的,男方就有抚养的义务。女方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