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民在死亡之后,其生前合适所有的财产就会作为其遗产,让继承人来继承。那么您知道遗产继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要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死者生前是否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就按照死者的意愿来继承继承,否则的话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遗产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项
      遗产继承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是有多位继承人的,而此时如何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必将您都想更多的获得遗产。那实践中,究竟该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


·被继承人是盲人怎么立遗嘱
      被继承人是盲人怎么立遗嘱 一、被继承人是盲人怎么立遗嘱? 被继承人是盲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遗嘱不能使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富也得以累积,由于财产巨大等原因,被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合法继承人证明才能获得财产继承的权利。那么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呢?继承人证明一般要经过公证后才更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继承人证明公证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合法...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 (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2)如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人是在死者死亡之后过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办理代位继承或者或转继承手...


·一、丧失遗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遗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1、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若女儿已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劳动能力,可以立遗嘱只把财产给儿子2、在法律上,首先是遗嘱最大。有效遗...


·离婚后的孩子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的孩子还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


·一、继承财产未分割是何种共有?
      一、继承财产未分割是何种共有?继承财产未分割是共同共有。在继承的财产还没有分割之前,那么多个法定继承人,或者是遗嘱当中所确定的继承人都是对于财产有财产权的。因此此时形成的共同共有的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