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掌握打官司的技巧,对处理工程质量纠纷有非常大的作用,而且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那么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一)立案
  工程质量纠纷在立案阶段,需要审查的除了《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立案条件外,就案由、管辖等方面需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审查。合同立案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审查案由和审查管辖。
  1、审查案由
  实践中,大量建设工程质量合同纠纷是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出现,因此不仅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形式,还要对基础合同的内容进行基本审查。
  2、审查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质量合同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前的准备
  首先,在庭前准备程序中,除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工作外,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其次,在庭前准备中须注意被告的反诉与抗辩问题。
  (三)审理
  1、对工程质量合同相关手续的审查。2、对工程质量合同履行过程的审查。3、对司法鉴定结论一般需要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二、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
  
  1、人的因素
  人是工程项建设的主体,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人员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组织协调等能力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此要想保证工程整体的质量,需具备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精湛的施工人才。人的因素主要指决策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应当树立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综合效益观念。
  2、材料因素
  工程材料泛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等,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外表及感观,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材料控制的要点有:(1)优选采购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2)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正常施工。(4)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5)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6)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据统计资料,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70%或更多,正因为这样,一些承包商在拿到工程后,为谋取更多利益,不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等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因采购人员素质低下,对其原材料的质量不进行有效控制,放任自流,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还有的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无法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原材料进入工程施工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为材料的检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国家在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中对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实际施工中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就能确保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
  3、方法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过去往往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为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同时,应当大力推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
  4、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可分两类: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如电梯、泵机、通风设备等,它们构成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形成完整的使用功能。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包括大型垂直与横向运输设备,各类操作工具,各种安全设备,各类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等,简称施工机具设备,它们是施工生产的手段。机具设备对工程质量也有重要的影响。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性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5、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作业环境,如施工环境作业面大小,防护设施,通风照明和通讯条件等,工程管理环境主要是指工程实施的合同结构与管理关系的确定,组织体制及管理制度等,周边环境如工程邻近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环境条件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把握好技术环境,辅以必要的措施,是控制环境对质量影响的重要保证。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此外,冬雨期、炎热季节、风季施工时,还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尤其是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水下工程及高空作业等,拟定季节性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质量受到冻害、干裂、冲刷等的危害。同时,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尽可能减少施工所产生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实行文明施工。质量对一个工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质量的好与坏决定了工程的寿命,而且质量不好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情,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工作期间不负责,不称职,那么其可能面临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的风险。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辞退劳动者的,是否应该给与补偿?下面就这个您比较关切的话题,在下文展开相关论述。 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会获得经济补偿么?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


·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不论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还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法当中时间的约束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呢提前通知对方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那么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不需要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作用是为了促进再就业,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相信您更关心的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是怎样的   1、 职业名称   劳动保障协...


·劳动调解一般需要多久
      劳动调解一般需要多久一、劳动调解一般需要多久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劳动争议调解期限能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原公司被接管后是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而不用再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针对非实体变化,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实体变化包括公司...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受了伤了话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受了伤了话,是一定会做工伤认定的,因为这样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工伤认定容易通过吗、如果没通过可以让公司赔偿吗?工伤的认定必须要有医院诊断书,也必须要有合法的材料,如果没有通过的话,只有再找证据来证明是不是工伤,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这是不能的,...


·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哪个支付
      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哪个支付 一、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哪个支付? 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一般是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而要是公司不小心裁掉了这部分员工的话,则员工就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那么实践中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


·自己可以去工商局注销公司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在工商局要走两个流程:1、清算组备案。2、拿到备案核准通知书后,在工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刊登后过45日再去工商部门办理正式注销登记。注销公司手续比较繁琐,主要有几个方面:1、公司负责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2、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的,但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问题还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的。下面我们就针对旷工的相关处罚来进行讲解。 一、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