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刑诉法,它的全称是刑事诉讼法,是对于诉讼程序以及其他规定作出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我们只有研读刑事诉讼法的法条,才能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内涵。那么,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呢?来看一下下文,学习一下它的相关内容吧。
  
  
  
  
  一、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计算侦查期限:一般两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但必须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仅限一个月;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交付审判的,再想延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由最高检报送(3个月)
  
  2、126条规定的重大、流窜、交通不便、取证困难等四种情况,期限不能结案,还可以再延长,省级检察院批准,期限两个月(5个月)
  
  3、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五个月不能侦结,省院再批两个月(7个月)
  
  4、发现新罪,重新起算;对无名氏,从查清身份起算;事实清楚的,也可以其自报名移送审查起诉
  
  二、其他相关法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156条是对于侦查终结所作出的规定。如果满足刑事诉讼法156条的四种情况,即使羁押期限已满,但是也可以延长一下羁押的期限两个月。这一规定是为了我国不放走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对于重大恶疾的犯罪予以及时侦破。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撤销假释吗?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撤销假释吗?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撤销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按照所犯的新罪来进行定罪量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


·未成年持刀抢劫未遂怎么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抢劫罪最低刑为3年有期(另,最高为死刑),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加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17岁抢劫未遂(未伤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3年,并且很可能非常低,比如拘役(最长6个月)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每一个具体的犯罪,其实都是有追诉时效的,这也可以叫做追诉期。通常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来讲,其追诉期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


·如何判定遗弃罪,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还需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如果拒绝扶养或者存有遗弃的行为除了会遭受道德上的谴责之外,还会被按照刑法中的遗弃罪来论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遗弃行为都构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该如何判定遗弃罪呢?具体的标准如下所示,请继续往下了解。 一、遗弃罪的判...


·触犯洗钱罪一般是怎么判的?
      “洗钱”,既是生活用语,也是专门的法律术语,是严重危害正常金融秩序的一种刑事犯罪。洗钱罪伴随着近年来各类贪利性犯罪的日益猖獗而有迅猛发展的趋势,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最想了解的可能就是洗钱罪的处罚内容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触犯洗钱罪一般是怎么判的吧。 一、什么是洗钱罪 所谓洗钱...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什么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什么 一、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什么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对两罪并罚可以判缓刑吗?
      对两罪并罚可以判缓刑吗?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死刑缓期两年,这两年坐牢吗?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刑事判决我们不难在庭审现场听到,罪犯的亲属听到“死缓”的判决,往往是又悲又喜,不知道这两年需不需要坐牢,不知道死缓之后的结果又会如何,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死刑缓期两年,这两年坐牢吗? 答案就是: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是不需要派员出庭的。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


·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什么?
      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什么?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需要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都认定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


·行贿罪和串标罪并罚吗?
      一、行贿罪和串标罪并罚吗?是否会进行并罚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只要行贿和串标是属于两种行为就会进行并罚,如果行为人为了串通投标而行贿,即以贿赂招标人的手段串通投标的,因为只存在一个行为,是想象竞合犯,故可以择一重罪处理。二、数罪并罚怎么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