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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报警的程序是怎样的,量刑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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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少人在受到他人的诽谤之后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不少人认为如果自己遭受了诽谤的话,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干涉的,其实对于诽谤罪来说,如果不是情节特殊,那么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的,那么诽谤报警的程序是怎样的,量刑方式是怎样的?
  
  
  一、如何报警
  
  诽谤他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因此,建议收集诽谤证据,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得到拟宣告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先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罪中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依次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自首、立功、累犯等罪前、罪后量刑情节,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进行调节。
  
  不少人觉得由于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以只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了才行,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对于诽谤罪来说同样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的,对于诽谤报警很多人都不知道它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其实和一般的情况的报警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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