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您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都有可能涉及到民事诉讼中,涉及到财产保全的也不在少数,目的就是确保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到法律保障,财产保全就是其中的手段之一,有的选择了民事诉讼保全车辆,通过保全车辆等有价值的财产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待法律的宣判,但是到底该如何保全车辆,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往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诉讼保全,但保全后对车辆没有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置,待案件审理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却没有可执行的价值,同时因为诉讼保全的存在使案件无法委托和执行。就目前来看,存在突出的问题是:第一、对保全的车辆没有扣押至相应的地方妥善保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没有及时得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对肇事车辆提出保全申请,法官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写出保全裁定。但有的虽然在裁定中写着扣押至某某法院,而实际到执行阶段仍在事故停车厂停放。保全后不管不问,一直到案件审理完毕后一并移送执行。案件从保全到审结往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有的甚至要经过上诉、申诉等程序,而保全的车辆长期停放在漏天停车厂内,风吹雨淋,车辆损失很大,有的已经报废。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除去吊车费、保管费所剩无几,有的甚至连保管费用都不够,无疑给车辆所有人造成极大的损失。第二、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无法委托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规定(试行)》第111条之规定:“凡需要委托执行的,委托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手续,超过此期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案件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项还规定:“案件在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可以不委托执行。”所以案件委托出去后,其他法院会根据其两项规定进行审查。由于此类案件不易执行,不管异地执行是否方便,只要自立案后超过一个月或者尚未对在诉讼中保全的车辆进行处置,受托法院很快就会将案件退回。因此,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在外地且已对其车辆进行保全的案件往往无法进展。如果自立案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委托出去,而保全的车辆没有时间处理,保全的车辆不处理,剩余的执行标的额就无法确定;如果按程序把保全的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而被执行人在外地,无论是评估报告或者裁定的送达都需要用公告或者邮寄的方式送达。等保全车辆处理完毕无疑已超过一个月;如果不将案件委托外地法院执行而是本院去外地执行,有的跨省、市。加之当地法院不积极配合,在外地人生地不熟,财产难找,人难寻,花费大量实际费用且劳而无果,使案件长时间得不到执结。第三、解除保全车辆有失公平。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的车辆在没有执行的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无奈提出解除保全车辆的申请要求将案件及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执行。法院也按此请求依法裁定解除保全。虽然案件及时进行委托,但无论是对于申请人和车辆所有人来说无疑有失公平。比如:我们在执行杨某与常某交通肇事赔偿一案,诉讼中杨某申请将常某所有的农用三轮车保全,被执行人常某在某市某县某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保全车辆仍在公安机关暂扣的漏天停车厂停放,据勘察该车现价值三千余元,而公安机关看管人员说,该车停放时间较长,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交吊车费、车损评估费,看管费等共计五千元。如果处理该车,不但提不出来,而且还得给看管人员两千元。保全车辆已是无可执行的价值了,申请人也只好选择申请放弃。这对于双方极不公平,申请人申请保全却保而不全,车辆所有人本有价值的东西却失去了它自身的价值。如何处置诉讼中保全的车辆是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诉讼保全扣押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先书写保全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然后到法院保全室办理保全手续。人民法院拿着保全裁定,到车所在地进行扣押。民事诉讼是非常多的,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和个人利益的,为防止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当然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车辆,可以是房子等等,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但是您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机动车集中进行年检的时间。而要是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的话,在被交警发现之后,就会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作出处罚。同时在实际申请进行年检的时候,也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到底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下面是对...


·一、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理?
      一、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通常情况下,机动车辆是需要负担主要责任。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


·允许交警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允许交警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其次...


·轻微交通事故交警怎么处理?
      一、轻微交通事故交警怎么处理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在实践中,在道路上发生轻...


·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刑事犯罪吗
      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刑事犯罪吗?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不需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


·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一、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一、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节日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如果是现金福利和补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如果是发放的物品福利,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中免税的福利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


·违规停车贴罚单扣分么
      违章停车被贴条会被扣分,停在高速公路或者在禁停标志下停车,会扣除驾照分数。市区内停车,或没有及时驶离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交通法规扣分细...


·交通伤残10级赔偿多少?
      交通伤残10级赔偿多少? 一、交通伤残10级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人伤10级伤残可以获得正常情形下六个月薪资的赔偿,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送进医院进行了治疗,同时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出来的结果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弥补相关的损失。有些人的鉴定结果是十级,此时可以获得少量...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从事故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从事故现场调查当日起十日内出具。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已经进行了现场勘察的交通事故,应当在从进行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所涉案件中,存在需要进一步鉴定的情况,可以适当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会中,发展越来越快,路上的车辆也是愈发的多起来,道路交通事故也是时有发生,一旦我们遇到这类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要求。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