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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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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此时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审查之后,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
  
  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特别关注:
  
  (1)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证据不足不起诉并不以两次补充侦查为必要条件。第一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只能作不起诉处理。
  
  (3)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而实践中检察院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不起诉的,需要对公安机关作出相应的说明。而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也是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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