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怎么控制?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怎么控制?
  
  中国城市化发展不断加速,房地产发展迅速。在建筑工程中,钢筋分项工程是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工程,对房屋结构的影响比较大,对于工程现场的工程监理师来说,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那么对于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如何控制,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原材料的控制
  
  钢筋作为“双控”的材料,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5.2.1条款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热扎带肋钢筋》GB1499条规定按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因此钢筋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钢筋进场时作为监理工程师,应该将钢筋出厂质保资料与钢筋炉 批号铁牌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注意每一捆钢筋均要有铁牌,还要注意出厂质保资料上的数量是否大于进场数量,否则应不予进场,从而杜绝假冒钢筋进场用上工程。
  
  2、钢筋进场后,应按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号、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取一组。也允许由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合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取样一组。从而比较合理对进场钢筋进行试验,使用合格的钢筋在工程上。
  
  二、对钢筋加工的控制
  
  现场监理工程师往往不重视对钢筋加工过程的控制,而是等到钢筋现场安装完成后,方对钢筋加工的质量进行验收,因此往往出现由于钢筋加工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这样不但造成浪费而且影响进度,对工期非常不利。因此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钢筋加工现场了解钢筋加工质量,并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1、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I级钢筋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末端作135°弯钩时,II级和III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箍筋加工的控制:
  
  (1)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除了注意检查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外,尚用注意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具体要求,一般结构不宜小于5d;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为135°。
  
  (3)当钢筋调直采用冷拉方法时,应严格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H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4)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钢筋脆断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特别关注,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钢筋在建筑行业中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在房屋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广泛,同时由于其是隐蔽工程,检查程序繁琐,现场施工工序复杂,多引发质量问题。因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重视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对于上班族来说,最怕听见的词就是加班。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加班的经验,但对于劳动法中对于每月规定的工作时间却不太了解。其实在劳动法中,对于每日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费用怎么算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以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不少在企业或者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因为不同的事务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我们需要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在工作一定年限后解除劳动合同未免让人有些无所适从,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接下来就请由我们为您对劳...


·工伤认定赔偿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按理来说,员工其实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就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了。只不过,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工伤鉴定的。工伤认定以后的赔偿这对于员工来收是非常重要也是理所应当的得到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赔偿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根据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具体以来说,丧葬费赔偿额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都?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都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


·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的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包工头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施工单位的名义招用农民工的,农民工自己也知道其是为包工头打工、...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我国南方雨水比较多,政府经常会加固堤坝,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政府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然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协议。这份协议书非常重要,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效力等同于合同。那么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