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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保安公司改制后职工劳动合同和企业编制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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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改革开放时候,国家就提出了保安公司民营化的想法,不过由于保安公司最先属于国家各地公安分机关管理,人员杂乱,不好统一改制。零八年的时候国家又规定要管办分离,各地相继进行改制,下面将为您解答林州保安公司改制涉及到的职工劳动合同和企业编制的一些问题。
  一、林州保安公司改制后职工劳动合同有变化吗?
  公安局把保安公司改制出来,由个人承包,职工的劳动合同是没有变化的,个人是不能招聘保安从事保安服务的,职工是不能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是需要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二、保安公司收编原公司要不要办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劳动者如果要继续在新公司上班的,是不需要办理离职然后再入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综上所述,林州保安公司改制就是使保安公司民营化,由企业自己承担盈利和亏损,林州市保安公司制改革既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也是为了公司更好地运营,承包给个人既可以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又能最大程度优化人员资源配置,可谓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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