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不断扩大,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共建筑出现,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危害。国家为了规范公共建筑的建造,同是也为了检验公共建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出台了一系列的验收政策,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关内容
  
  
  1、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文件,应满足建筑及其它相关专业设计的要求。
  
  
  2、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相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等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材料复试。
  
  
  4、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查验进场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材料复试。
  
  
  5、公共建筑建筑装饰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对其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环境、功能要求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并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认可。进场后需要进行复试及见证检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并检查相关记录。
  
  
  6、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阻燃、防腐和防蛀处理,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7、承担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全过程。
  
  
  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禁止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经设计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9、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并对基体或基层的质量进行验收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以达到装饰作业的要求。
  
  
  10、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主要饰面材料样板或样板间(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11、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12、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当必须交叉进行施工时,应在装饰工程的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及消防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筑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3、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必要的图像资料。
  
  
  14、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验收前应进行清理,做到整齐、卫生、洁净
  
  15、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在工程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16、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应符合国家、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对于既有建筑或改建的装饰工程,应将原有主体结构验收(检测)报告及结构加固验收记录一并整理归档。
  
  总的来说公共建筑的出现就是满足人们除了居住以外的其他一切社会活动需求。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也给群众带来了不少便利。同时地方的公共建筑也体现了当地独特文化,我们也在这里提醒您,爱护公共建筑,人人有责。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虽然我国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由于力量比较薄弱等原因,相比较于男性职员,依旧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保护性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诶规范,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不一定属于工伤,具体需要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一、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付违约金是怎么支付的?
      劳动合同付违约金是怎么支付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聘金女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聘金女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一、离婚男方要求退还聘金女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内,要是用人单位觉得职工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无法胜任工作的话,可以依法将其辞退。但很多时候单位辞退职工都会给付一点补偿,那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地夏天有高温费吗,从事高温作业应该注意什么?
      一、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吗 ? 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 (一)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


·当事人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当事人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故被辞退的话: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能够有序的进行,对工程建设进行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这些管理规定。而在这些规定中最基本的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专门的工程施工协议。不过,在工程进行的时候还是会发生一些问题,需要对工程施工协议进行补充。那么,工...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任何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资金是否充足资金流动性是都充足是企业能否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必要保证,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控制需要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资金的管理。我们收集了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


·职工工伤过多久还可做司法鉴定?
      因为工作环境特殊,一些工人会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有时候,因为涉及到赔偿问题,赔偿方会要求当事人做一个司法鉴定。那么发生人身伤害后,当事人过多久还可做司法鉴定?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多长时间可以司法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一般是从治疗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