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在商品房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一层都会用到现浇施工技术。通过现浇梁柱板,建筑主体框架得以牢固。这属于重要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会危害到整个主体结构的安全。因此,需要施工企业特别重视才行,那么,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我们听听我们的见解。
  
  一、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1、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3、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4、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5、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三、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综上所述,鉴于现浇梁柱板工程的重要性,监理机构要采取巡视、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一旦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如果还处于萌芽阶段,则施工企业应该马上补救,并改进施工方案。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出现,则监理机构会发出通知,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加固、补救,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
  
  


·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您对于劳动关系普遍的认知可能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正式的发生了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关系没有法律的保护的话,肯定就是属于一个严重不平等的状态。我国制定劳动法就是要强调劳动关系中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公司是属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中的劳动关...


·是否可以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如此情形,已有工作的人发现另一份合适的工作,且双方工作时间互不冲突可以同时进行,是否能够同时拥有多份工作、签订多个劳动关系呢?法律上对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是否支持,对此有没有设置特殊的规定,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


·在我国撤销工伤认定是否可以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的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以后,不配合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可是当员工个人在律师的帮助之下开始申请工伤认定以后,又开始各种和员工私下协商。当然,用人单位其实也是出于各方面的考量,能够协商解决好的话,有部分员工其实也在考虑,在我国撤销工伤认定是否可以? 一、在我国撤销...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裁决。遵循有关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严格按...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条文
      企业为了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或者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往往会采取劳务派遣员工来从事本单位一些支持性的工作。但是劳务派遣工和内部员工经常存在待遇上的差异,导致很多社会问题。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相关条文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条文: 第五十七条 劳...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


·装修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多少
      装修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3月6日发布2007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3月6日发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16180-2006);其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 对于工...


·工作能力差会被辞退吗
      看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过调整岗位或培训,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


·工伤认定后鉴定吗 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我们发现劳动者即使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也不一定就构成工伤,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那在工伤认定后鉴定吗?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先认定构成工伤之后再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后鉴定吗 如果...


·工地高空坠物砸死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吗?
      工地高空坠物砸死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吗? 现实生活中,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增添了城市的现代感,但是也增加了城市居民生活的危险系数。高空坠物砸伤人的事件并不少见,甚至还有砸死人的情况。那么工地高空坠物砸死人能够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吗?赔偿内容都包括什么呢? 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