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电气工程质保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筑主体工程的质保期等同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而电气管线等安装工程的质保期是两年。在质保期内,如果电气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原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因此带来的损失,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现在中国属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蓬勃发展,各种建筑也都拔地而起,建筑行业或者说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热门,对于房地产商来说要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由专业的施工团队来进行施工,那么对于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如何才能有一个更好的保证呢?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工程结算的作用有哪些?
      工程结算的作用有哪些? ?一、工程结算的作用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
      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施工单位由于一些施工过程的具体情况变化,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意思。一般在于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合同的规定,或者增加一些建筑费用,施工费用等,造成过程实施的困难。那么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吗?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


·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一、劳动者需付违约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是现如今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很多的人几乎都遇到多,其中有很多都需要法律援助的,但是每种所需要法律援助的纠纷都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和所需要的材料,那么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一、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只有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才会和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的,虽然这样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但是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不能被侵犯。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对于加班的劳动者是否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迫于单位的压力而往往被迫加班。那么,在法律上,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实践中,有些单位不顾法律的规定,不但长期要求其员工加班,而且还不付加班费,那单位的这种长期加班不付报酬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根...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能以违法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是在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合适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违法的理由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金怎么算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所以对于工人来说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 1、《企业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