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确认只能单独起诉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关系有的时候并不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劳动关系进一步确认,确保劳动关系存在。但是您也想知道劳动关系确认只能单独起诉吗,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时候,协调解决不好的,只能通过法律解决。
  
  一、劳动关系确认只能单独起诉
  当事人仅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诉讼,是否应予受理的问题,曾经历过受理与不受理之间的多次变化。2008 年7月市高院《关 于劳动争议纠纷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中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问题上,提出“当事人仅就与用人单位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向仲裁部门或法院提出确认请求的,一般应当向劳动者释明,要求其增加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支付劳动报酬等实体请求,以避免重复仲裁或诉讼,及时周严地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当时倾向于对于单独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案件不予受理。这主要考虑: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为权利确认之诉,而劳动关系的是否确认属于双方间事实关系状态的认定,不属于权利确认之诉,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而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主管。但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中明确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列入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仅就确认或否认劳动关系诉求提起诉讼的案件屡屡发生,如何妥善解决高院指导意见精神与上位法规定之间的冲突,一时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焦点。
  二、判实践中涉及单一要求确认或否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此类诉讼的诉因
  1、劳动者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要求所需,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工伤认定亦是法院受理工伤保险待 遇纠纷的必要条件。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时,为了 避免引发矛盾,往往建议劳动者先行诉讼确认劳动关系。2、劳动者为补缴社会保险而要求确认某段期间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此种情形多为劳动者已从单位离职十余年,后欲让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而提起确 认劳动关系之诉。3、人单位不服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无劳动关系。劳动者在仲裁时将确认劳动关系作为诉讼请求之一,仲裁委员会确认双 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对劳动者其余请求不予支持。用人单位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 关系,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通过我们的阐述,您对于劳动关系确认只能单独起诉已经有充分的认识,劳动关系无法协商解决的,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通过诉讼程序来对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您需要向法院提出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的诉讼请求,法院在接到诉讼请求以后会积极的受理,经过审理,给您满意的答复。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建立起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作用是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由工伤保险对员工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和理赔。那么,?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


·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
      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仲裁机构首先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那么,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劳...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在劳动关系中,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金,而有的情
      在劳动关系中,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金,而有的情况下则是主张赔偿金。虽然这二者都是关于赔偿方面的,但违约金与赔偿金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那究竟该如何区分违约金与赔偿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金与赔偿金有什么不同 违约金与赔偿金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既...


·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重视
      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重视,在劳动法中也有相关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并不了解,导致了在被解聘后不知道该如何补偿。那么?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进行补偿?下面就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进行补偿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如果没有签订...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


·原告律师 1、立案前,律师要做什么工作?
      原告律师 1、立案前,律师要做什么工作? 立案前,对于委托人未主动提出的诉讼请求,而法律明确给予保护的权利内容,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多分财产请求、家务补偿请求、生活困难帮助请求等,律师可主动告知委托人,帮助其明确立案诉求。 律师在立案前,可以从以下方面检查立案准备工作是否充...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能打旷工吗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