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交通肇事行为一般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会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就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来看,很多司机朋友都是不清楚的,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相信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一定负全部责任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一种很严重的过错,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负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交通违法行为,也有过错,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或虽有过错但与交通事故无关,或者因逃逸导致现场被破坏,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逃逸方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肇事逃逸怎么判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实践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而不能单单根据交通肇事行为,就认定一定构成刑事犯罪,这样对肇事者来讲是不公平的。而确认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就需要按照《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量刑标准的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


·一、交通事故逃逸最低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最低处罚是怎么样的?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谁负责?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谁负责? 逆行全责”、“拐弯让直行”,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 具体责任认定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决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


·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
      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时候?一、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时候 目前,火车票预售期为30天。 例如:1月1日发售1月30日以内的车票,互联网售票和电话订票的预售期30天(含当天)。现在全国各地网络预售时间基本都是30天。关于恢复60天预售期时间由铁路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具体的,可以关注铁路部门...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项目很多,但不是每一个交通事故都涉及,每个事故不一样,涉及的内容不同 二、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几份离婚起诉书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几份离婚起诉书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那么这个离婚起诉状要几份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诉讼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


·建筑安全是属于民生问题,为了可以使施工方严抓工程质量,在交付
      建筑安全是属于民生问题,为了可以使施工方严抓工程质量,在交付款项的时候都会扣除质量保证金,只有在确定建筑的质量符合相应的要求才会归还质保金。在最新的规定中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而不是原来的5%,这样子的理由是什么呢。一、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定义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候需要付交通事故抚养费。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定义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


·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对现场进行勘查,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为了保障相关的部门合理、正确的处理交通事故,对事故进行有效、正确的认定,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部门会制定责任认定标准。那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


·上海房屋租赁税应该怎么交
      一、 上海房屋租赁税是什么,由谁交?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印花税由租赁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其他税费由出租人缴纳。现实生活中,房东为了...


·小车交强险出事如何赔偿 一、小车交强险出事如何赔偿?
      小车交强险出事如何赔偿 一、小车交强险出事如何赔偿?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