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现在为了能够让各省市之间可以的行使速度变得更加的快速,所以各省市都在大力的建设高速公路,当然如果想要建设高速公路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相关的被征地者做好安置工作,当然征地一定要按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其实对于征地补偿来说,基本上您所能够获得的补偿项目是一样的,但是说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是由每个省市根据自己省市的实际的人民生活水平进行统一的制定的。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北京购房政策及时跟进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北京市最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


·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现在制定的有一些的法律制度当然也有其自身的一些不足的地方,很多法条,如果要擅自进行修改的话就会和其他相应的法律冲突了,近几年来,关于土地使用权当中的空间权越来越为您所注重,实际上空间权也并不是一个虚无的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以...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一套几本?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一套几本?一套房2个名字2本房产证。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近年来,在各地都开展了大量的征地补偿工作,同时也引起了很多的征地补偿争议,为了更好的杜绝这些征地补偿征地,新沂市政府制定了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的实施方案,有了相关的方案,征地工作者可以依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工作,被征地人民可以更好的了解新沂市...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需要发展,建设新的公益设施,就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应支付给被征地人员一定的补偿费用。由于这笔补偿款与被征地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政府开始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就成为当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那济宁市...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该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


·期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一、期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期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如下: 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包括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房屋抵押: 1、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行政拘留是关在什么地方?
      行政拘留是关在什么地方?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而不是关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