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企业融资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和经营。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例如,还款能力弱等,所以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是十分困难的。温州是一个中小企业居多的地方,我们针对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温州是一个中小企业众多的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一般依靠的是民间借贷,中小企业的融资是十分困难的。
  
  1、担保融资能力不足
  
  当企业出现资金困难时,超过70%的企业选择通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抵押贷款是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数的民营企业都存在个体经营,私营经营模式的规模小,负债大,固定资产不多等情况,而且信誉普遍不高,这就使银行在给民营企业贷款时产生了很多顾虑。
  
  2、担保成本高
  
  从一些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中发现,目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不足,企业普遍反映担保费用和融资成本较高,多数要提供抵押物甚至反担保措施,实际操作难度大。在民营企业取得贷款的成本中不仅要支付银行的利息,还要支付各种抵押登记,办证,评估资产所花的费用,还有按银行要求参加的财产保险费用以及风险保证金的利息等。
  
  3、贷款时间效率低
  
  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多为临时性资金需要,时效性比较强,对其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但是现在的金融机构为了加强风险控制,强化了贷款的审批程序,程序繁杂,往往是贷款批准后已经错失了商机。
  
  4、民营企业信用观念薄弱,信息不透明
  
  我国部分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违约率、损失率相对其他企业客户要高的多,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不少企业将贷款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银行一旦给这样的企业发放贷款就很难到期收回,导致发生在民营企业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大型企业。目前,银行中的不良贷款有相当数量就来自于民营企业。再有,很多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薄弱,财务报表透明度较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很难通过一般途径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使其在贷款过程中无法向贷款机构证明其还款能力。因此,民营企业常常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支持。
  
  5、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差
  
  民营企业不像上市公司那样可以上市发行股票直接融资。民营企业要想直接融资很大一部分要靠私人关系,但这种资源是有限的,而像大的财团在看不到未来的回报时很少会把资金借给你小小的企业,而且现在民间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人们更愿意把钱投入可预见的收益行为中,这就使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行为也不尽人意。
  
  6、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近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深和世界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的影响,民营企业面临需求下降、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明显增加,资金严重短缺,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凸显。金融危机的加剧使一些国外投资公司纷纷撤资,使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更加恶化。
  
  二、温州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
  
  (一)银行借款融资:
  
  银行贷款是一种最为正规的融资方式。由于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选择这种方式来贷款的话可行性不是很大。在这个时候良好的银企关系可能会提供一定的便利之处。
  
  其次,由于银行贷款手续繁复,审批时间过长,许多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从民间融资。
  
  (二)民间融资:
  
  同正规融资相比,民间融资的供给者更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收益状况,从而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筹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合集资金将其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压力。同时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资金滞留现象少,手续简便,提高了资金使用率,是一有效集资途径。
  
  但该方式的利率相对较高,一旦企业出现重大的问题使得无法偿付时,出现的问题将会是非常棘手的。另外由于其具有“地下”性质,因此能够使中小企业在获得融资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私密性。因此民间融资能够成为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但是,民间集资有一定的消极性,首先由予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予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这就是温州出现多起非法集资的案件。所以对于民间进行的融资活动,我们不宜简单地禁止,而应加以规范,将其纳入正式的金融体系。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中长期固定资产融资,时间一般是3至5年,并且由于融资租赁有允许承租人提前归还租金的便利,因此融资租赁又兼具短期融资的优点。此外,融资租赁还具有效率高、风险小,设备、服务和融资的一揽子解决等优点。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多数技术设备落后,又无自身积累且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去更新,发展融资租赁业,企业就可以在资金短缺或不愿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添置或更新设备,提高产品竞争力。
  
  目前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基本没有得到发挥,我国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最多是几百亿元,因此发展的空间很大。对于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做的是解决政策上的一些制约因素:一应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放开金融祖赁公司的准入(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实现严格的准入制度,受银监会监管,难以批准);二是适当降低资本金门槛。(目前规定新设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7000万元)。
  
  (四)“金贝壳”贷款:
  
  “金贝壳”是一项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借款保险产品。宁波市的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为全国首创,这种由政府、银行、保险相互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模式目前已在全省推广。“金贝壳”有力地支持了小企业与城乡创业者生产经营和创业发展,而“金贝壳”业务只是宁波市推出的众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举措之一。这种融资方式支持的对象包括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
  
  (五)存货融资:
  
  存货融资具体地来讲是提供了一种机制,通过该机制,出借方可以接收更多与仓储的存货有关的信息,并且对仓储的存货进行更高级的控制。其中,仓储的存货担保了融资安排,在借入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为出借方提供了可以得到抵押品的担保。
  
  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存货质押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仓储融资、信托收据融资和抵押单存货融资。这种方式的融资资金数量具有灵活性。中小企业将其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但是,考虑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通过存货担保来获得的资金相对较少,不过这可以用来缓解短期的资金缺乏。
  
  (六)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的筹资是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中小企业将其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入专门的融资机构,由其为企业提供资金、债款回收、销售分户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金融服务,使企业获得所需资金进行周转。这是一种融资来源弹性的弹性较大。当企业因销售额增加而需要更多的资金时,其发票金额也将逐日增加,从而使以此为基础而获得的资金额也日渐成长。
  
  其次,应收账款提供了企业以其他方式可能极难获得的借款担保。最后,当应收账款予以代理或出售时,企业可以获得在其他情况下无法获得或获得时成本较高的信用部门服务。但是这种筹资方式的成本太高,通常比基本利率高2%或3%。另外,如果发票很多,面额又很小,则可能使这种方法显得非常麻烦。在某些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应收账款筹资出现大幅增长的趋势。
  
  (七)建立担保公司:
  
  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瓶颈是担保难,因此政府不一定要大规模地参与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借贷,而是以担保引导的形式。建立担保公司就是一项最直接的举措。据悉,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较高,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这就造成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往往会向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求救,担保机构选择客户的成本比较低,从中选择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就会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温州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大多为民间借贷,这是十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由于担保融资能力不足,担保成本较高,贷款时间的效率低以及民营企业的信用观念薄弱等原因造成了融资困难,这是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人人都可以参与到股权投资行业,也可以成立股权投资企业以企业法人的形式进行投资活动。对于这种比较时兴的新型企业,很多人对于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设立这类公司,国家对于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具体要求也了解不多。下面我们来谈一谈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 股权...


·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什么?一个公司在成长过程中会用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金、设备等。其中资金是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因此,不管是大型公司还是中小型公司,都想尽办法保持资金流的畅通。当自己的资金不足以支撑发展时,就需要开展融资。那么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一、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经营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就会成立或者收购子公司和分公司,而无论是总公司还是作为分公司、子公司都需要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公司法对各类公司的设立都有规定,特别是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一定要熟知,这样设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才更加的合法,...


·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是否有效?
      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是否有效?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可能有效可能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合同当中尚未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而一方当事人就先行签署,...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是对于普通职工还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都肩负的有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就是说,其实公司的一些职权是不可以滥用的。所以说,滥用职权罪不仅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同样也对于公司中的人员具有约束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企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需要归还资金吗
      当然需要归还资金,企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 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出于股权优化的考虑,公司经常进行股权转让,这样势必会导致股权变更。按照规定,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之日内三十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完成变更登记,才说明股权转让顺利完成。那么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