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工是否要交社保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情况等原因,造就了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临时工。众所周知,社保是我们每个人的保障,企业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那么临时工会购买吗?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临时工是否要交社保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我们可知, 法律里,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二、社保领取条件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1、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另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注意:离职后在未找到工作单位之前应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另外,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失业保险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三个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必须于24小时之内口头,72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社保局审理部门,另外,在取得劳动局工伤定性的报告结论后,同时交一份给社保局审理部门备案。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以上就是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由上我们可知,关于临时工是否购买社保的问题需要根据临时工的性质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对于全日制的临时用工,企业是需要购买保险的。关于社保的领取条件,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如果还有问题,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车辆已经是普遍,交通事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车辆已经是普遍,交通事故更是层出不穷,有时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有异议,就可以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就让我们的来为你的问题做出一个详细的讲解。 一、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提起申诉 1、《道路交通事故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一、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质押不适用于指示交付,质押是以交付为条件的,质押权生效有以下要件: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签订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 4、不动产质押自登记之...


·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一、商业车险新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首轮商车费改方案中,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的调整范围为0.85~1.15内,二次商车费改下调了两个系数的浮动下限,由0.85降至0.75或0.70,不同地区取值区间不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初衷,是通过赋予保...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车祸后交强险如何赔偿误工费?
      车祸后交强险如何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


·一、社会抚养费民事诉讼判决后没有钱交怎么办?
      一、社会抚养费民事诉讼判决后没有钱交怎么办?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为可赔范围,但是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人身伤...


·一、交强险交通事故三个人伤能赔多少钱?
      一、交强险交通事故三个人伤能赔多少钱?法院是根据比例原则来确定被侵权人分别应获得的赔偿数额。也就是说,在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时,需要计算各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数额,按其数额在所有被侵权人总的损害数额中占的比例进行交强险赔偿金分配。每一个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还是法庭好?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还是法庭好?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伤的很轻,没有什么后遗症,经济条件没有什么负担,和解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