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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而且不发工资童工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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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挣钱养家本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但是在贫困地区很多未成年子女迫于生计压力不得不从事劳动以贴补家计。为了确保未成年人能有健康的成长环境,我国政府严令禁止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而在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不仅顶风作案更有甚者克扣童工们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而且不发工资童工们该怎么办呢?具体解决方法如下文所介绍。
  
  
  一、使用童工而且不发工资的解决办法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平常所说的“童工工资”。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虽然雇佣童工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但既然用人单位聘用了他们理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毕竟童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尽管不合法。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而且不发工资童工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后上报劳动保障部门,由他们出面帮忙讨要工资并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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