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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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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有人因为债务或者感情等纠纷私自对人拘禁,当然这种限制别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是犯罪的。法律也有相关规定,那么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非法拘禁罪判刑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由此我们可知非法拘禁罪是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程序,主要有以下阶段:
  
  1 、立案
  
  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接到的非法拘禁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 、侦查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对非法拘禁罪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给予判决。
  
  5、 执行
  
  对法院已经的判决执行。
  
  二、非法拘禁罪的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非法拘禁罪属于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起诉程序。一般到判刑经历五个阶段。先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判刑最后执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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