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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消失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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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以及消灭都有劳动法可以进行规范,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这是难以避免的一类社会矛盾,劳动关系得到解除经常会发生,但是劳动关系的消失要符合什么条件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此问题为您解答。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固定期限员工
  
  (一)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1、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
  
  2、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劳动者有不同种类的划分,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期限的劳动合同要进行解除有时候会有不同的条件,但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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