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


·车祸死亡赔偿多少?
      具体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事故实际损失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城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农业户口的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农村纯收入计算20年;被害人居住地的标准高于上述地方标准的按照被害人住所地标...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怎么算?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怎么算?一般情况下,我们通过乘坐火车出行都会提前买好火车票。如果我们之后想取消行程,只需把火车票退掉就好了,有时候我们会发现退票时被收取了一定的手续费。那么这个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怎么算?火车票退票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下面我们简单和...


·什么是醉酒开车处罚是什么?
      什么是醉酒开车处罚是什么?近年来因为醉酒驾驶导致的车祸案件令人触目惊心,醉酒驾驶是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极不负责任的态度,近几年来醉酒也纳入了刑法处罚范围,那么血液当中酒精含量为多少构成醉酒开车呢?什么是醉酒开车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醉驾酒驾相关知识。 饮酒驾驶:   饮酒...


·一、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1.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2.如果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3.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医...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一、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为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必须要向对方进行说明,若在对方不知道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的情形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对该当事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甚者有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根据规定,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哪些格式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如何处罚校车超员?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如何处罚校车超员?校车超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幼儿园、小学小车超员的情况比较多,这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对驾驶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四个等次,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四种情况 (一)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通常情况下,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查处酒驾的过程当中,都是让司机
      通常情况下,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查处酒驾的过程当中,都是让司机含酒精测量仪进行测量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碰到一些执迷不悟的司机或者死不悔改拒不承认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会带司机到医院进行抽血,抽血测量酒精的含量。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醉驾抽血酒精含量多少就构成了醉驾? 一、醉...


·端午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端午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一、端午交通违章可以处理么? 目前,很多大城市的交警大队在周末和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专门进行违章行为处理的,但窗口较少,办公时间也较短,下午4点左右就下班了。而一些县级三线小城市交警队周末和节假日是不进行违章处理的,所以,车主在办理前,最好是提前电话咨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