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际劳务输出需要什么手续?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务输出可以分为国际劳务输出和国内劳务输出,我国国际劳务输出量特别的大,所以,了解国际劳务输出的相关知识,对每一位劳动者非常有好处。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国际劳务输出需要什么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际劳务输出需要什么手续?
  
  1、出国劳务,首先要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习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
  
  2、选择外派公司。
  
  3、报名、体检、培训、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
  
  4、办理出国手续,领取护照后等待外派公司通知即可。
  
  二、劳务输出的方式
  
  目前,我国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5种:
  
  (1) 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的劳务输出。各种形式的承包工程需要承包公司派遣相关的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人员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
  
  (2) 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派出劳务人员。
  
  (3) 在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派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培训人员。
  
  (4) 通过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需本国劳务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而产生的劳务输出。
  
  (5) 民间劳务输出。劳动者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自己联系出国谋职。
  
  三、劳务输出的内容
  
  (一)向国外派遣劳务人员
  
  即由我国派遣劳务人员到国外工作。按世界银行分类,它属于要素性劳务,因为他涉及列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
  
  劳动力流动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
  
  1、移民。即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国与国之间的迁移;
  
  2、临时性劳动力流动,即一国劳动力在国外从事短时期的工作.工作完成后即回国,这是发展最快,也是最重要的劳动力流动形式,临时性劳动力流动又有自发的和有组织的劳动力流动两种。目前,我国劳务输出基本上采取由国家有组织地派遣劳务人员出国工作的形式。
  
  (二)向国外提供各种服务
  
  这些服务从广义上讲也属于劳务范畴,世界银行将此类劳务称为非要素性劳务,因为此类劳务并非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形式在经济中起作用的。
  
  一国可向外提供的服务是多种多样的,目前在国际上比较重要的有:
  
  1、技术服务。即向国外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
  
  2、国际咨询。即向国外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3、国际旅游。即接待外国游客在本国游览观光。
  
  4、金融服务。即向国外提供银行保险等服务。
  
  5、运输服务。即为国外客户提供海洋、航空等运输服务。等等。非要素劳务的提供可以在国外,也可在国内(如旅游),其盈利性一般远大于要素劳务。但较为复杂,要求劳务输出国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发达的第三产业。目前,发达国家是这种劳务的主要提供者。
  
  劳务输出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劳动力的方式,我国劳务输出发展时间比较短,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障制度都是不完善的。那么,您遇到劳务输出问题,可以向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这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不产生,但可以主张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学业受损的可以主张适当的补课损失等。如果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那么有证据能证明,可以要求误工费。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为:“受害人有固定收...


·如果公司停产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公司停产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是什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包括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会对日后自身的利益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就拿劳动领域的关系来说,包括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常常都弄不清楚两者的关系以及区别,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拔地而起,商品房建设完工之后,支付款的一部分是要作为质量保障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的。那么,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否则政府无权征收该部分土地。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很大,各地的土地产值各不相同,因此相应的补偿标准应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并发布公告。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上海市工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


·工厂要搬迁,员工遭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工厂要搬迁,员工遭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如果工厂要搬迁的话,一定会影响到许多工厂的员工,如果搬迁地址较近的话,还可以继续上班,但是如果是跨省、跨市搬迁,那么对于不能再继续工作的员工,就只能解除合同了,那这时候被工厂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社保里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主要赔偿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施工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施工合同吗?建筑分公司可以签施工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一、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一...


·现在很多在城市中工作的人都会先在所在城市租房住
      现在很多在城市中工作的人都会先在所在城市租房住,出于对于租房者安全问题的考虑,以及保障租房者和出租房屋者的共同利益,您在租房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途径,并且按照法律规范签订有效的租房合同。本文本站的我们就针对“租房程序怎么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给您带来有用的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