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的情况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即使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了,但我国对缓刑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考验期的,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原判刑罚才会不予执行。那您知道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二、缓刑考验期的两种情况分别是什么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三、缓刑考验期应该如何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已经知道什么是缓刑考验期了吧。法官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作出考验期的期限,而要是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严重违法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也提醒了被判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一定要遵守相应的规定。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一、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也要被判刑,因为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的处罚问题,在于两个方面: 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2、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于犯...


·刑事案件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如果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申诉,但此时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决定的机构提出,同时刑事案件申诉主体也有一定的义务。那到底刑事案件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


·监视居住会被判缓刑吗?
      监视居住会被判缓刑吗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处缓刑,这还是需要根据案情决定,而并不是必然的。二、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


·驾驶员肇事逃逸判什么罪?
      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具体认定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处理。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关于选择性罪名如何量刑?
      很多人,面临选择性罪名时,就不知道该如何适用罪名了。选择性罪名,就是对于罪名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概括适用。选择性罪名在我国的刑法罪名中占了三分之一的比重,所以掌握好选择罪名的适用问题很重要。选择性罪名尤其独特的特征,关于选择性罪名如何量刑? 一、选择性罪名的特征。 罪名确定的科...


·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在书写时必须要明确表明自己并非是为了钱财盗墓,盗墓,是进入他人坟墓,作出不问自取的行为。这样的社会文化现象,自古就没停止过。从考古资料可以看出这种墓葬破坏现象仍然遗存到现今。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化之后,厚葬之风兴起...


·死刑犯怎样才能改判成死缓
      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也是在所有的刑罚体系中最重的刑罚处罚。犯罪分子一旦被判处死刑,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将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过,在某些条件下,死刑犯是可以改判死缓的,具体来说,死刑犯怎样才能改判成死缓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死刑犯怎样才能改判成死缓 判决死刑分为: 1、死...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缓刑期满后发现的,只处理被发现的单罪,不合并处罚。《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


·随着我国把醉驾入刑以后,生活当中很多司机都是存在一丝丝侥幸的
      随着我国把醉驾入刑以后,生活当中很多司机都是存在一丝丝侥幸的心理,有些时候认为自己可能喝一两口酒,并达不到酒驾或者是醉驾的标准。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排查工作当中也是通过酒精测量仪来对司机的酒精度进行测量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规定醉驾酒精度多少? 一、在我国规定醉驾酒...


·挪用资金罪2023如何处罚
      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求其中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主体上来看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不同。当然在实际的构成和处罚上面,这二者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挪用资金罪2018该如何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数额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抢夺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